2014第七章辅导.docVIP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本次课标题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授课班级 上课时间 周 月 日 第 节 上课地点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体系及运行机制,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帮助大学生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律理念,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自觉性,掌握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1、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教学难点: 1、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2、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授课方式 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法律的语言逻辑表达与与多媒体教学手段相结合,课堂法制教育与法庭旁听实践性教学相结合 授课时数 4学时 学习思考 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什么? 3、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法律思维方式有哪些基本特征? 5、大学生应如何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授课 后记 教学内容: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洛克 链接案例: 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 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 链接案例: 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颇有心得,要与警察一比高低。开始盗窃宿舍财物。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罪。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作案,累计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 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专题六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基本特征 这里所说的法的特征是指法与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如社会道德规范)相比较而体现的特殊性。 1、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 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关系。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存在,又是以人们的行为作为条件的。法正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社会规范。但法律是经过抽象概括的行为规范,它无须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具体指引。 和法的社会规范特征相似的还有纪律、宗教等,都是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但法与这些规范相比,还有别的特征。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的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所谓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 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法律通过法律规则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则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则的后果则是对权利和义务的再分配。 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4、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那么法律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得不到贯彻和保障。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其它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这是法律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社会规范。国家政权由执政阶级掌握,因此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 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现,不是他们各个成员个人的意志和利益的简单相加,更不是个别集团、个别人的任性。 如果法只体现统治阶级中某个集团的离开了阶级整体利益的意志,这样的法实际上就是个别人的家规家法或少数人的帮规帮法,马克思说,“法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的恣意横行”。 (2)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统治阶级意志并不都表现为法,只有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 (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体现执政阶级意志,但执政阶级意志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由执政阶级生活其中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作为一种有目的的意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物质关系的反映。因此法便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

文档评论(0)

JFuOrhvGo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