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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金马25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电子版合同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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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国际·金马254号织金碧云建设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之 信托文件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目录 信托文件之一:认购风险申明书 信托文件之二:中江国际·金马254号织金碧云建设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文件之三:中江国际·金马254号织金碧云建设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信托文件之四: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第I期) 信托文件之一: 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加入受托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中江国际·金马254号织金碧云建设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遵循守信原则,为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本风险申明书、《中江国际·金马254号织金碧云建设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江国际·金马254号织金碧云建设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和《中江国际·金马254号织金碧云建设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第I期)》(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第I期)》),独立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并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决定。 受托人郑重申明: 1、委托人认购的本信托计划为不承诺保本、也不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信托计划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本信托计划的风险以及相应控制制度和措施已在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托合同中作出了详尽的披露,请您仔细阅读。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否则,后果自担。 3、本信托计划分期发行,每期信托资金独立核算、独立运作;各期信托资金的具体管理运作方式,由受托人与委托人签署的《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第I期)》进行约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5、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委托人完全知晓并理解信托合同中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承担条款。受托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6、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如本信托计划分期发行的,则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的存续期限不同,到期信托资金或已结束信托资金的受益人(委托人)在该类信托资金到期后,均不再享有其到期后信托计划项下的任何利益,不参与此后的信托计划利益分配。在部分受益人退出信托计划后,持有相应信托单位的该部分受益人,不再承担信托计划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尚未退出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仍继续承担信托计划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受托人可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代理推介本信托计划或代理收付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或为本信托计划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第三方金融机构仅负责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工作或代理收付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或为本信托计划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不为本信托计划垫付任何资金,不承担本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亦不承担任何偿付、保证义务及本信托计划兑付争议解决义务。 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但保管银行对信托财产的保管并非对本信托计划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保管银行不承担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受托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致: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已仔细阅读了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中江国际·金马254号织金碧云建设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江国际·金马254号织金碧云建设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第I期)》等信托文件,已了解本人/本机构按照《中江国际·金马254号织金碧云建设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所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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