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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式社团与社会生活 一、新式社团的出现与类型 1、发展阶段 维新变法前后:维新类的学会(南学会、强学会)、革命性的秘密会社(兴汉会、兴中会、复兴会、同盟会) 1900-1904年:国内新知识界社团(1902年中国教育会) 国外留学界社团:1900年励志会,1901年国民会,1902年亡国纪念会,1903年军国民教育会。 1906年:以绅商为主的社团 商会、教育会、农会、自治会 三.以绅商为主体的社团 1.类型:教育会/自治会/农会/商会/慈善会/风俗改良会 2.出现的背景 1909年1月,清廷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府厅州县官府所在地为城,其余市镇村屯集等地人口满5万以上者为镇,不满5万者为乡。城镇乡均为地方自治体。乡设立议事会和乡董,实行议事与行政分立。乡议事会在本乡选民中选举产生,为议事机构。乡的地方自治执行机关很简单,只有乡董、乡佐各1名。自治范围以学务、卫生、道路、农工商务、慈善事业、公共营业及自治经费为主。 A.旧有各种行政机构无力推动各项改革的实施. B.民间鼓吹地方自治,试图扩大士绅在地方社会的发言权. 3.与新知识社团的比较 A.前者侧重自由平等的理想追求,后者侧重实际利益与权力的争夺控制. B.前者努力成为全体国民的代表,后者表达和维护全体的意愿. C.前者反对皇权/官权,争取民权,后者对上分权,对下集权. D.前者有对抗政府/离异朝廷之意向,后者与官府相互依存,相互竞争. 4.活动: 成立自治机构,发展新式教育,发展商业,城市管理的规范化与现代化. 消防;禁烟与戒烟;市政与卫生. 四.谘议局与谘政院 1.谘议局的出现与运作 “谘议局章程”: 2.谘政院 3.意义与不足 五.新式社团与士绅的转型 第六章 礼仪与风俗改革 一、清末官场礼仪改革 1、废除跪拜 1906年,两广总督岑春煊,要求下属晋见上级时,一律废除跪拜礼。 随后,江西、湖北、江苏、河南等地,也先后废除此礼节,改为初见三作揖,常见一揖。 2、废除卑称:1906年,江苏巡抚陈夔龙通令全省,禁止在公文中使用“卑”字。 3、革除“大人”、“老爷”称呼 1912.3.12,临时政府以孙中山名义公布“令内务部通知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 二、民国《礼制》 1912.8.17,民国政府颁布《礼制》,内容为: 1、男子礼:男子礼为脱帽鞠躬;庆典、祀典、婚丧,用脱帽三鞠躬礼;公宴、交际宴会用脱帽一鞠躬礼;寻常相见,用脱帽礼;军人警察,有特殊规定者,不适用本制。 2.女子礼:适用于男子礼第二、三条之规定,但不脱帽,寻常相见用一鞠躬礼。 3、礼服: 男子礼服: 男子礼服一种为西式,一种为中式。 分大礼服与常礼服,大礼服分昼夜两种。昼礼服长与膝齐,袖与手腕齐,前对襟,后端开衩,黑色,穿黑过踝的靴;晚礼服类似西式燕尾服,穿短靴,前缀黑结。穿大礼服高而平顶的有檐帽子。 中式长礼服为长袍马褂;西式常礼服样式与大礼服大同小异,惟有不同的是戴较低的有檐圆顶帽。 女子礼服: 服制为下摆与膝齐,有领、对襟、左右及后下端开衩,周身加锦绣。下着马面裙,前后有马面,左右打裥,基本为清代汉族女装。女子婚礼服装有中式风格的大红绣袄、绣裙;也有西方引进的白色灯笼袖拖地连衣裙。 4、意义: 文官服饰等级废除;西服首次得到官方肯定;中西杂处,新旧并存。 三、剪辫运动与辫子革命 1、剪辫运动:从国外到国内 19世纪50年代,海外华人开始出现剪除发辫。 1898.1.21,新加坡华人倡议集体剪除发辫。 同时,国内出现剪辫之事。原因:地方官对教民的仇视,剪其发辫以辱之;民间将割人发辫作为一种报复手段。 1898,康有为提出断发、易服、改元的主张。 1903年,《大公报》发起断发易服的讨论。 1906年,剪辫之风从新军扩展到学堂。 1910年,资政院通过“剪辫易服”的议案,促成全国性剪辫运动的爆发。 1911年,清政府批准资政院的奏请,允许臣民自由剪辫。 2、临时政府的辫子革命 孙中山:满虏窃国,易吾冠裳,强行编发之制,悉从腥膻之俗。……今者清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允宜涤旧染之污,作新国之民。……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尊者以违法论。…… 去旧从新的标志; 选举权之争; 3、重兴剪辫之风:1913年后,文化复旧思潮泛滥,留辫者有增加趋势。1914年,京沪各地再兴剪辫之风。北京政府发布六条劝诫剪发条规。 规定:凡政府官员、职员不剪发者停止其职务;凡车马夫役不剪发者,禁止营业;凡商民未剪发者由警厅劝令剪除;凡政府官员的家属、仆役未剪发者,其官员要负劝诫之责。 四、不缠足运动 1、开始阶段: 1870,西方传教士在厦门设立“戒缠足会”。 1895年,西方在华妇女在上海创设“天足会”。 1896年,广东、四川、湖南等地纷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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