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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涉外仲裁 第一节概述1、涉外仲裁的概念 含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的仲裁。 指我国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仲裁法第65条)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如何理解“涉外”这个词 最高法的理解: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规定: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当事人双方争执的财产在外国的,均具有涉外性质。 判断 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 不同国籍的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 相同国籍的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 问: (1)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会不会出现具有涉外性质的仲裁? (2)涉及港澳台的仲裁案件,是否属于涉外仲裁? 2、涉外仲裁和其他仲裁或争议解决的区别 (1)与国内仲裁的区别 (2)与国际仲裁 (3)与涉外诉讼 (4)与协商和调解 3、涉外仲裁的特点 涉外性 自治性 民间性 中立性 专门性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准司法性 终局性 4、涉外仲裁的发展趋势 由临时性仲裁向常设机构仲裁发展 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的范围不断扩大; 日益国际化和统一化 第二节 涉外仲裁协议一、概念 什么是涉外仲裁协议? 二、特点 是仲裁机构受理的依据 具有排斥任何法院管辖的效力 一般为书面协议 具有相对独立性 如何理解? 案例 美国的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其中订有仲裁条款:“双方如果发生了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达成一致,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在仲裁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8条明文规定:甲乙的投资经营范围包括饮食、酒吧和带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机等。这表明合同中有在中国内地进行赌博活动的约定,而在内地进行赌博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从未生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包括仲裁条款都不适用。基于以上理由,被申请人认为对本案合同不能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北京仲裁委员会认为:无论本案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都是有效的,其效力不受合同其他部分的影响。所以,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有管辖权,本案的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三、协议的类型 四、协议的内容 注意:基本内容中有哪些部分是当事人需要反复协商才能达成一致的? 对于中国人来说,在中国仲裁是最为便利的 争取规定在被申请人所在国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 案例 日本的一家生产精密仪器的甲株式会社与河南郑州的乙公司就购买精密仪器签订了合同书,并且在合同书最后的仲裁条款中写道:若乙公司没有异议,日本的甲株式会社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后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日本的甲株式会社根据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 【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是否能够受理该案?为什么? 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不能够受理该案。 因为:首先,合同书中最后的仲裁条款关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并不明确,附带有条件,即乙公司没有异议,而不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该仲裁条款也没有约定提交仲裁的仲裁事项。所以仅仅根据该仲裁条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不能够受理该案件。 五、涉外的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什么是“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就是用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来判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例如:仲裁协议的签定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目前国际学术界对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仲裁地、住所地、营业地等等) 依仲裁地的法律 依尽量使其有效的原则 其他方法(缔约地、一方当事人国籍地) 我们国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 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案例 内地甲公司和香港乙公司签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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