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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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金融投资公司,2003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724.65亿元人民币,性质为国有独资,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七楼。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分别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委派。公司成立时董事长为外管局局长郭树清,副董事长为外管局副局长马德伦(2004年10月证监会主席助理汪建熙接任),总经理为外管局副局长胡晓炼(2004年9月调任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总经理由谢平接任)。董事会成员包括:外管局副局长李东荣,外管局储备管理司司长黄国波,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因经济问题已被拘),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孙晓霞,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卫星,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2004年9月接替胡晓炼担任总经理),央行货币金银局局长叶英男。监事会成员包括:财政部财政监督司司长耿虹、央行会计司司长胡正衡和经济学家邓先宏。 2003年12月注资中国银行225亿美元; 2003年12月注资中国建设银行200亿美元; 2003年12月注资建银投资公司25亿美元; 2004年6月注资交通银行30亿人民币; 2005年4月注资中国工商银行150亿美元; 2005年6月注资银河证券公司100亿元人民币; 2005年7月注资中国进出口银行50亿美元; 2005年8月注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25亿人民币另提供贷款15亿人民币; 2005年8月注资国泰君安证券公司10亿人民币另提供贷款15亿人民币; 2005年8月注资银河金融控股公司55亿元人民币; 2005年9月注资光大银行100亿元人民币; 汇金公司虽然名为公司,但有观点认为它仍是政府机构,由于国资委不负责管理金融类国有资产,所以汇金公司被认为是“金融国资委”。此外,动用国家外汇储备用于国有企业因制度和机制的原因产生的亏损,也遭到部分学者专家的质疑,在程序上也有如吴敬琏等人认为汇金公司应取得人大财经委的授权。汇金公司通过600亿美元(按照当时的汇率水平,折合4962亿元人民币)的外汇储备注资相继启动了中行、建行和工行的股份制改造。目前,汇金持有三家银行股权的净资产价值是6235亿元。而按照三家国有银行的市值计算,汇金持有的相应股权市值是15191.8亿元。这一市值已经超过了包括汇金公司注资和央行再贷款在内的改革成本。过去两年多来,汇金公司通过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三家国有银行的部分股权和从三家银行获得分红,累计回收了968.625亿元的投资。 同时,作为中行和建行的绝对控股股东和工行的并列第一大股东,汇金公司主导着三家银行的分红政策。过去几年来,汇金公司累计从三家银行分得377.085亿元的红利。当然,售股和分红回收投资仅仅是汇金公司收益的一小部分。 事实上,如果把央行再贷款和汇金的注资一起考虑,央行在2004年初启动的这一轮国有银行股改中向三家国有银行投入了近万亿元的成本。如果仅仅考虑净资产因素,目前汇金公司通过出售股权和分红收回的投资加上所持有三家银行的净资产值还不能覆盖央行的投入。但是,通过三家银行相继上市,特别是到海外上市,目前汇金所持有的三家银行的股权市值,已经超过了包括汇金的注资和央行再贷款在内的央行总投入。其中,市值15191.8亿元与净资产值6235.03亿元之间的8956.7亿元差异,就是国家从国有银行上市中获得的收益。这个收益已经大大弥补了改革的投入。 当然,汇金的任务并未完结。央行副行长吴晓灵22日公开表示,“将借鉴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经验落实出资人责任,把汇金公司办成金融控股公司,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行使大股东权力。”也因此 ,如何让这三家银行的市值不断稳步提升,是汇金需要面对的新问题。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目前中央汇金公司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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