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同风险防范
主讲:
审查对方资信情况,合同主体要合格。
(一)合同主体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包括:中国国籍、外国国籍、无国籍自然人。不再用宪法上公民的概念。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团体,在我国主要有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非法人联营企业,等等。
有限公司资格及资信审查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IC卡。
由当地工商局盖章,可了解是否年检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股东组成,有关工商登记材料。
留在工商局的公章印鉴,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举例-担保案(中技-鲜京),100万美元担保,担保人用假章,且法定代表人已变更,原法人代表继续签字。
银行名称、帐号及银行证明,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
提供年报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指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成等方面都合法。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四种:
承诺成立:25条
签字成立:32条
确认书成立:33条
行为成立:36条,37条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不成立就谈不上合同生效的问题,合同成立以后,在合同符合生效条件时合同才能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有两种形式:
规定合同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为借用外资进行担保的合同。
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
《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的财产
第78条:股票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79条: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登记时生效。
防止无效代理
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
三种情况: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根本未经被代理人的授权。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权限而订立合同。
3.代理权已经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这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即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可以使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有效。
表见代理。
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善意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订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如持单位介绍信未订合同,持单位原授权委托书来订合同。授权内容已被限缩,但相对人并不知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对外订立合同时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权代理人,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代表权的限制只是对内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注意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选择,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明文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例如房地产交易合同,需登记的担保合同,三资企业合同等。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等书面形式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特殊形式:公证、批准、登记、鉴证等。
书面形式。
采取列举和概括的方式:
列举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
概括了书面形式为能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有形相对于口头而言。
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简称EDI)。是一种由电子计算机及其通讯网络处理业务文件的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电子化贸易工具,又称为电子合同。它可以产生纸张的书面单据,也可被接收到中介物上(如磁带、磁盘、激光盘等)。
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包括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合同诈骗等。如前几年倒买倒卖钢材。
‘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无效;损害非国家利益的,按54条,属于可撤销行为。
2.恶意窜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