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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
摘要:“营改增”是为了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而实行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之一。然而在“营改增”的改革试点中,部分企业的税负却出现了“不减反增”现象。本文就这个现象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一定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原因;建议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开始,目前为止,“营改增”政策已经有了两年多的实践经验。而在这两年的试点过程中,部分企业税负出现“不减反增”的现象。“营改增”是为了解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而提出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但却造成了部分企业税负的增加,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就此展开陈述。
一、“营改增”的提出及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最重要的两种流转税。在“两税”并行制度的情况下,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不能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承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造成重复征税问题,对服务业按营业额全额征收,造成服务业税负过重,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同时,随着商品服务化,服务信息化等趋势,商品和服务融合度越来越高,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更符合实际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在上海“营改增”试点中,虽然大部分“营改增”企业的税负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仍出现了一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这部分企业主要集中于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建筑企业、文化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等几个行业内。
物流企业的税负主要有按11%税率征收的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和按6%税率征收的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远远高于原来物流中装卸运输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3%的营业税税率,但是在物流企业中,实际可抵扣项目只有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而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赁、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内,这就导致了企业实际税负增加;在建筑业中,由原来3%的营业税变为11%的增值税,但建筑施工中购买的砖、瓦、泥、沙等材料,大多是由个体化经营的,且货主大多要求现金交易,不可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另外建筑施工涉及的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很多,他们是按3%税率交税的,也难以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此一来,就造成了建筑企业没有足够的进项税发票来抵扣销项税,出现了企业税负的增加的现象;在文化服务业,电视节目播映权被归入“商标著作权”中,纳入“营改增”的范围,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比原先5%的营业税增加了1个百分点,但是电视剧制作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费、场地使用费、物品租赁费、交通食宿费等,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且制片形式、核算主体多样化,造成增值税销项税额远大于进项税额,实际税负不减反增。
二、“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双重效应影响企业税负
“营改增”会对服务企业的税负产生双重影响:一是实现进项抵扣、消除重复征税带来的减税效应;二是适用税率水平变化产生的税负变动效应。这两种效应的互相作用会影响企业的税负。当“营改增”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原先的营业税税率,税率变动就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而当这部分增加的税负大于“营改增”对企业产生的减税效应时,企业的税负就会出现“不减反增”的现象。
(二)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过高
在“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使用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原先的营业税税率,且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增加了企业税负,这一点在交通运输业与有形动产租赁业表现的尤为明显。在“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税负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税率上升到11%的增值税税率,而有形动产租赁业由原来营业税税率的5%,提升到增值税税率的17%。
(三)外购产品与服务成本比率较低
许多服务企业是以人力成本投入为主的,而其能够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外部产品和服务成本的投入比率较低,这也就意味着其进项税额相对于销项税额的规模较小,容易引起企业税负的增加。比如鉴证咨询等外购产品和服务成本投入较小的行业,都容易遇到“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
(四)固定资产更新影响进项税
在一些服务企业中,一批固定资产投入完成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不会再进行规模购置的,造成用于抵扣的大额进项税较少,使企业的税负增加。比如在交通运输企业,其投入的汽车、轮船、飞机等生产资料,使用时间较长,致使很长一段时间内不用更新,在日常进项抵扣上主要以燃料费和维修费为主,缺少大额的进行抵扣,增加企业的税负。
(五)增值税发票获得较为困难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会遇到难以获取增值税发票比较困难的问题,这样就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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