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层建筑中h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探讨.doc

对高层建筑中h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探讨.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对高层建筑中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探讨 作者:贺海涛 时间:2002年1月14日16:54(GB50045—95)中有关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规定提出?不同的看法。? ???? 高层建筑的竖向高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员若通过楼梯到达着火层,会因体力不足和?运送器材困难而贻误战机,影响扑救火灾及抢救伤员。因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高层建筑的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米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不仅本身有许多具体?的特性及要求,而且它对建筑、电气、暖通以及给排水等专业也有许多相关的要求。它的综?合造价远远高于普通电梯,因此一幢建筑物中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多少,既要考虑保证消防?的需要,也要考虑其本身的造价。本文拟就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作一探讨。? (GB50045—95)(以下简称新《?高规》)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以下简称老《高规》)中的规定有?所不同。老《高规》中规定:“设消防电梯的建筑物,其高层主体部分最大楼层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时,应设1台;超过1500平方米但不超过4500平方米时,应设2台;超过45?00平方米时,应设3台。消防电梯宜分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新《高规》中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时,?应设一台;2当大于1500平方米但不大于4500平方米时,应设2台;3当大于4500平方米?时,应设3台。……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对照新、老《高规》对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不同规定可以看出:新《高规》对老《高规》中相应条文的修改,是有其一?定理由的。因为老《高规》中对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规定只考虑了高层建筑中主体部分的面?积,而忽略了高层建筑中非主体部分的面积。这是其不足之处。但是新《高规》修改后的条?文也不是很完善的,仍然存在不合理和不明确的地方: 1新《高规》中规定,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时,应设1台消防电梯。那么我们要问:当其中有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时,消防电梯应设几台?按上文的意思推断,应该设置2台消防电梯。但这又与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但不大于4500平方米时,应设2台的规定不符。这就让设计人?员和监审人员无章可循了。 2当大多数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又不大于4500平方?米,而有一层或少数几层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方米,消防电梯数量又该如何确定?是设置2台?还是3台? 3当绝大多数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4500平方米,而仅有一层或少数几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500平方米,消防电梯又该设置多少台?上述后两种情况同样在新《高规》条文中找?不到明确的答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是由于新《高规》条文中规定的“每层建?筑面积”这个提法不够确切,致使只要高层建筑中任何一层的建筑面积不符合该规定值,就?直接影响到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设计人员也就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3台也是不?太合理的。比如,一幢特大型建筑,用裙房将多个高层建筑连为一体(例?如,有5、6个高层),此时总共设置3台消防电梯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31米最大一层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场合,设1台;超过1500平方米时,每增加3000平方米增设1台。”从上述日本规范?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老《高规》中的有关内容是与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所不同?的是,一个是按高层主体部分最大楼层的建筑面积来决定,另一个是按31米以上最大一层的?建筑面积来决定。这里需指出,高层建筑一般由主体部分和非主体部分组成。非主体部分又?包括与之相连的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附属建筑(即裙房)以及大于24米的非主体部分。由于裙?房是属于低层建筑的范畴,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和火灾扑救与低层建筑基本相同,因此这部分?可以不考虑设置消防电梯,但大于24米的非主体部分则不属于这个范畴。应设置消防电梯。?老《高规》中忽略的就是这大于24米的非主体部分。?对于每层建筑面积完全相同的高层建筑,其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按《高规》来确定不会产生?任何异议,问题是除此之外的高层建筑,按新《高规》来确定消防电梯数量,往往就会产生?异议,出现偏多或偏少的情况。因此,新《高规》中的相应条文,有必要加以完善。 ??? ?1除裙房外,最大楼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时,应设1台;? 2超过1500平方米时,每增加3000平方米以下,增设1台; 3每个防火分区不宜超过1台。?上述修改后的条文基本上解决了新《高规》中存在的问题,又回答了工程实践中提出的一些?新问题。当然上述意见还不是很成熟的,现提出来探讨,以期完善新《高规》中有关条文的?不足之处。

文档评论(0)

yanxiu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