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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复习题
地籍:
是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等级)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
类型 目的 内容 手段 税收地籍 课税 纳税人姓名、住址,土地面积、土地等级为确定税率 地块丈量、土壤质量产量、收入评定土地等级、图解、解析结合 产权地籍
(法律地籍) 保护土地的所有制,鼓励合法的土地交易 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准确位置,土地权属,面积、位置、质量等 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图解、解析结合 多用途地籍
(现代地籍) 课税,产权,土地登记统计,土地市场,土地规划,土地信息库等 土地位置,宗地界址、界线,权利人姓名、住址,土地面积、等级、权属性质、质量等 光电,遥感技术,微缩技术,电脑,网络等综合运用;解析为主 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划分
类型 定义 作用 备注 初始地籍 某一时期,对县以上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并形成初始的地籍图、册 、簿 地籍管理工作的基础、土地估价、土地规划的依据 并不是指历史上的第一本簿册 变更地籍 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分布,使用状况等的变化,对初始地籍进行的修正,补充和更新 保持地籍信息资料的现势性、连续性 随时变更、 随时调查、随时更新、随时登记 按行政管理层次划分
类型 对象 作用 国家地籍 县级(含)以上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所从事的地籍工作 主要服务于土地权属的 国家统一管理 基层地籍 县级以下的乡(镇)土地管理所和村级生产单位,以及其他非农业建设单位所从事的地籍工作 主要服务于土地利用或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划分
类型 对象 要求 城镇地籍 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或规划区,独立工矿用地,铁路、交通用地(农村居民点) 高精度,高技术含量,大比例尺,使用城镇地籍规范 农村地籍 城镇郊区,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国营农场的国有土地 略降级要求,使用农村地籍规范
地籍特征
地籍是土地的户籍,它具有不同于其它户籍的特点,主要有:
空间性—它是由土地空间位置的固定性决定的,所以,要求地籍的内容不仅要记载在地籍薄册上,还要在地籍图册上标绘清楚。
法律性—它的法律性体现了地籍图册的可靠性,所有的内容都要有法律依据。
精确性—地籍资料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先进的测绘和计算方法获得。
连续性—地籍资料必须经常更新,以保持它的现势性。
根据人类历史发展地籍分为几个阶段
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
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及相互联系
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主体内容与核心——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产权登记
基础性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后续工作——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是登记、信息统计、权属调查的后续工作
地籍管理各项工作的归宿,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和基础数据。
土地权利特征
(1)排他性;一是某一特定的土地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土地权利;内容互不相同的几个土地权利可以在一块土地上同时存在。二是土地权利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2)支配权:是对土地的支配权。
(3)对世权;对世权是指能够请求一般人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4)必须由法律规定:“物权法定”
(5)变动一般采取登记公示方式:土地是不动产,位置固定不可移动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区别与联系
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 权利让与方式不同 动产物权转让不要求书面形式,依交付生效 要求书面形式,
依登记生效 设定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上不同 在动产上设定质权,
留置权只能成立于动产 在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
用益物权只能成立于不动产 涉诉时,适用法律及管辖法院不同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与联系
权利性质 静态 动态 主体 主体不特定
“对世权” 主体特定
客体 只能是”物“ ”物“或”行为“ 法律关系 直接占有 ”相对权“ 发生原因 合法行为 合法或不合法行为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中国土地产权体系
土地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3)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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