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成品半成品检验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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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公司制定的质技部操作标准是为了达到体系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保证所的生产的产品符合公司规定,满足客户品质要求,指导质技部如何开发、检测、改善、处理的作业指导文件。它也是一个强制性的文件。 质量检验标准 取样原则: 半成品:按批次,每锅取一个样品。 成品:按批次取一个样品。 原料:每个批次取一个样品。 空气:室内取样 纯水:纯水室内出水点取样 取样方法: 抽样时,必须带口罩,带手套,以免污染样品。 取样瓶,不锈钢匙须用75%的酒精消毒。 送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开启,以防再污染.若一个样品,须同时做多种分析,宜先取出部分样品做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它分析. 产品检验 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包括理化指标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理化指标的标准 护肤水 项 目 要 求 感官 指标 外观 单层:均匀液体,不含杂质 多层:两层或多层液体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理 化 指 标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耐寒 (5±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pH值 4.0~8.5(直测法)(α、β羟基酸类产品除外) 微生 物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1000(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洗发水 项 目 要 求 感 官 指 标 外观 无异物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理 化 指 标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耐寒 (-5~-10)℃保持24h,恢复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pH值 5.5~6.5 粘度(mPa.s) 4000~10000 微生 物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1000(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护肤啫喱 项 目 要 求 感 官 指 标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理 化 指 标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后无油水分离现象 耐寒 (-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泛粗、变色现象 pH值 5.5~7.0 微生 物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1000(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润肤膏霜 项 目 要 求 感 官 指 标 外观 膏体细腻,均匀一致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理 化 指 标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 耐寒 (-5~-1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pH值 5.5~7.0 微生 物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1000(眼部用、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护发素 项 目 要 求 感 官 指 标 外观 无异物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理 化 指 标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后无分层现象 耐寒 (-5~-1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pH值 3.5~6.0 微生 物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100(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所有的新品都必须做耐寒/耐热试验。 新产品首批(成品和半成品)都必须进行离心试验。 检验室还必须对成品的外包装进行检查。根据QB/T1685-93《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进行检查。 微生物检验标准(由于设备上的问题只对产品进行细菌总数的检验) 成品/半成品:根据GB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除不需要微检的产品所有的产品都进行微检)。 纯水:参照GB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g 原料:参照GB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g 空气:不得大于1000cfu/m3 理化试验方法 外观——目测检验 色泽——目测检验 气味——嗅觉检验 PH ——按GB/T13531.1-2000《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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