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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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2) 违法行为情节较严重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并处500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下列情形: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有以下几档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给他人造成伤害的,民事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法定职责六    医院感染的控制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1-1995《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规范》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实验收标准》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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