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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小组成员:黄东明、黄俊威、蒋泽键赖培文、赖文杰、黎隆基李成明、李高辉、谢绍挺诸葛超然 任务安排细则 赖文杰、黎隆基负责第二节内容整理 李成明、李高辉负责第三节内容整理 谢绍挺、诸葛超然负责第四节内容整理 黄俊威、蒋泽键、赖培文负责第一节内容 整理与PPT制作 重点难点: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管理体制,污染防治制度和措施的主要法律规定。 三、我国防治环境污染的对象和重点 从污染物和能量种类来说《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九种污染等是我国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对象。社会生活污染物、农药、化肥和化学品等也属于防治污染的对象。 从防治重点来说根据1996年8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国“九五”期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重点是“三河”、“三湖”和“二区”即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及酸雨区和二氧化硫严重污染区。“十五”期间污染治理的重点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重点地区要“继续抓好‘三河三湖’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北京市、渤海、三峡库区、南水北调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污染防治”。总之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削减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 防治污染制度和设施的法律规定 (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 (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3)现场检查制度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法 一、概述 (一)水污染的概念 (二)水污染的危害 (三)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一)水污染防治原则 (二)水污染防治制度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及其特点 《污染防治法》中的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所指的水体,包括所有的江河、运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水中的悬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等。 水污染的特点 第一,水污染影响的范围大,涉及地区广; 第二,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经过转化、代谢、降解和富集,改变其原来的性质,产生不同的危害; 第三,水污染造成的其些疾病潜伏期长、不易发现、不易彻底治疗; 第四,水污染治理困难,一旦形成,即使停止排污,旧的污染也难以消除,有的已不可能恢复,且水污染治理费用大、费时长、代价高,治理费用往往要比预防费用高出许多。 (二)水污染的危害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 对渔业生产的危害。 对其他方面的危害。 我国水污染现状 全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2007年全国26.7%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为劣V类标准(最低标准),基本丧失使用功能。全国7大水系总体为中度污染,其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江河的污染什么颜色都有,真可谓“七彩江河”。 大型淡水湖泊(水库)和城市湖泊水质普遍较差,75%以上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特别近年来,太湖、巢湖、滇池相继大规模暴发蓝藻,一些重要的饮用水源受到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南方有水皆污,北方有河皆干”。 (三)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我国从5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水污染的治理工作,1979年9月,我国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据此国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环对防治陆地水污染作出了系统的规定。1989年7月,国务院还批准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水污染防治法》的内容 (一)防治水污染的三项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2、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 。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二)水污染防治综合制度 1、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2、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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