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
2013年公需课程作业
说明:
所以级别的学员均需完成下列作业。作业提交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1、结合案例分析网络游戏装备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答: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签定其他的合同文本,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消费者与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审理法官还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
案例分析:本案纠纷虽然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的,但前提是网络游戏的装备属于法律保护的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与其他私法上的权利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知识产权是多种民事权利中的一种,与一般有形财产所有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它有一些不同的特征。
(一)权利客体的无形
(二)权利内容的双重性
(三)权利的依法认定性
(四)权利的独占性
(五)权利的地域性
(六)权利的时间性
3、什么是著作权?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
答: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者均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狭义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著作权。
4、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职务作
品完成后两年内, 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两年的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或法律、政治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3)、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
5、什么是邻接权?
答: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体现了对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保护,具体包括表演者的权利、音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组织者的权利和图书出版者的权利。
6、各邻接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1)、表演者权
(2)、音像制作者权
(3)、广播组织者权
(4)、出版者权
7、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合理使用是指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非著作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行为。但是,在进行合理使用时,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而且,合理使用的作品一般必须是已发表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得进行合理使用。
8、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