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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路径分析
内容提要:温州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相当活跃,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虽然没有禁止,但却只有笼统的规定,并且无法具体操作。在人民币还无法自由兑换为外币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需求强劲增长的背景下,温州的个人在境外直接投资时如何将资金汇到投资目的地(即汇钱路径)的操作上可谓各显神通。温州市商务局(以前称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在2011年1月份公布的《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胎死腹中后又于今年3月份再次冲击国务院审批程序,但至今没有下文。既要鼓励个人境外投资,又要和反洗钱等监管工作互相协调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能否在一个区域先行试验以及是否有必要另立体系还是直接参照目前繁琐的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制度不仅仅是温州需要思考的问题,更是“金融是全国一盘棋”环境下需要对待的一个难题。
关键词:个人 境外直接投资 路径
一、概论
温州民营经济发达,是中国民营经济的代表。温州的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和境外投资活跃,我们经常可以从新闻媒体上看到温州籍商人收购国(境)外资产、矿产、电视台、邮轮的消息,这些收购都可以归类为境外直接投资。
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总体方案》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其中的第四项任务便是:“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笔者在律师执业工作中,接触了大量的温州籍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案例,多次前往国(境)外与国(境)外同行一起为温州籍投资人提供法律服务。本文拟将温州籍个人的境外直接投资路径(即如何将资金汇到投资目的地)现状予以梳理,为探索能否在温州区域内建立起规范便捷的、同时又能符合反洗钱工作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制度展开讨论。
二、现行法律体制下的境外直接投资
我国的境外直接投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商务部还特地开通了“境外投资管理系统”。
根据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看似有法可依,但“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在实践上几乎都没有通过以“外汇局核准”的方式实施的,因为,外汇局至今还没有具体可以操作的规章制度。
我国现有的境外直接投资几乎都是针对企业规定的。如1989年3月6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实施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就规定:“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
(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到了2009年7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干脆颁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自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直截了当的规定了“境内机构”,
针对境内机构(企业法人)而非自然人个人的境外投资做了外汇管理方面的规定。
国家商务部在2004年9月23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之后在国家商务部于2009年3月16日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该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可见,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个人直接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
虽然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程序相对复杂,审批周期往往较长(3-5个月左右),对把握稍纵即逝的商机有很大的影响,但是从维护金融次序,实施有效监管和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角度而言无疑是行之有效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何能建立快捷方便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路径是所有境外投资人积极盼望的,也是管理层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已经积累了大量外汇的背景下。
三、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相关法规、规章制定的尝试
到了2007年8月,在当时股市大牛市的背景下,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我国境内个人可直接境外证券投资,即境内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境外证券投资。当时国家外汇管理局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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