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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七讲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建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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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学习内容: 1. 加强诚信建设的意义; 2. 保险诚信建设存在的问题; 3. 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4. 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诚信要求。 教学目标: 了解保险诚信缺失的危害; 熟悉保险诚信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掌握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要求; 理解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诚实守信的含义 二、诚实守信的意义 1. 诚实守信是各行各业的生存之道。 2. 诚实守信是维系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必不可少的道德准则。 市场经济是一种充满自由竞争的经济。竞争是公开的、激烈的、无情的,它反对无序,反对不择手段,反对不公平竞争。 三、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1. 要诚信无欺 诚信无欺就是诚实,讲信誉,不欺诈。诚信是社会大厦的基础,是经济生活必备的条件。 信誉是企业的未来,是企业或个人的无形资产。 2. 要讲究质量 质量是各行各业的生命。在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各行各业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把讲究质量放在第一位,在生产或服务中讲究质量,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3. 要信守合同 合同即契约,是行为主体(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或准法律文书。信守合同就是忠实地遵守依法订立的协定。 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加强诚信建设的必要性 保险业中的最大诚信要求对参与各方都一样,但现实中有强调投保方诚信而忽略承保方诚信的倾向,比如,关于投保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严重后果早就成为法条。 普通人购买保险的是: 一种服务产品:无形 一种预付款产品:被动 一种延续时间较长的产品:可能长达二三十年,甚至终身。长期投入但回报很难验证。 一种蒙受损失之后渴望得到的救命稻草:保险人需要做的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被保人拿不到赔款,也许命运从此改变。 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来看,中介人比被保险人具有信息优势。 中介失信的行为和后果都具有传染性: 现实中,销售误导和合谋骗保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已经使保险中介行业的诚信危机处于萌芽状态。 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来看,中介人比被保险人具有信息优势。 中介失信的行为和后果都具有传染性 。 五、保险业在诚信上存在的问题 300万寿险案折射保险诚信问题 某人寿保险公司的投保人谢某在交纳首期保费,并按规定体检后不到10个小时便遇刺身亡。此事涉及300万元的保险金,但由于时间匆促,在保险公司未开具保单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即已死亡,因此,就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发生了原则性分歧。 保险人认为保单尚未开具,合同还未成立,拒绝支付附加保险金200万元; 投保人的受益人则认为,谢某交纳了首期保险金并完成了体检,合同实际上已经成立,保险公司理当赔付。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后者的请求。 《保险法》第13条也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由此规定可以看出,保单是否签署,并非保险合同成立的当然前提。 既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什么保险公司还拒绝赔付呢? 这是由于,在中国当前的保险业界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未得到普遍遵守,一些保险机构背离诚信原则,侵犯投保人利益。 六、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及其根源分析 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处于伦理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加强保险员工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1. 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一些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给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 对保险代理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司误导甚至唆使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 向保险监管机关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 2. 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 在其业务中期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 3. 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 主要表现在投保时和索赔时: 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 有些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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