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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0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一、关于劳模模范、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
(一)表彰名额:
1、劳动模范30名;
2、先进单位130个;
3、先进集体500个(含车间、科室、班组、门店、队组、村、屯等);
4、先进生产(工作)者2000名。
(二)推荐办法
劳动模范在各单位、系统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考核组考核,由市评先委员会综合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各县区、行业(系统)按分配的名额比例和条件推荐。
二、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范围、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和规定
(一)、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
2008年度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贸、金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财税、新闻、出版、机关等行业的工人、农民、农民工、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阶层人员。
(二)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管理,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富于开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职工整体素质良好。积极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工作常抓不懈,职工的法制意识、大局观念、职业道德、技能水平有较大提高。
(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以人为本理念,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企、校、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年内无集体上访事件。
(4)完成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劳动竞赛开展得深入扎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科教兴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壮大,农民增收减负。
(6)科研、教育、卫生、文化、政法、机关、团体等部门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在为经济、社会服务,促进科技进步,发展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加强民主法制,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方面成绩显著。
2、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深化企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经营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招商引资、开拓市场、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完成我市重大工程建设、为民办实事、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显著成绩的;
(3)在人口控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4)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生活服务等方面工作效能高、成绩显著的;
(5)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6)关心爱护员工、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经济效益好、社会声誉良好、为扩大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成绩优异的;
(8)在其他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较大贡献的。
(三)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名额分配原则
1、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名额按基层单位数、集体数和职工(县区还含农民)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名额情况见《南宁市2008年先代会名额分配表》。
2、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比例,农民代表占15%,企事业单位一线员工代表占30%,企业经营者占15%,专业技术人员占15%,其他人员代表占25%。企事业单位党政工领导不占用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名额,由县、区、行业、系统从所分配的名额中留出10%作为上述人员的评选名额。要注意评选一定数量的非公企业、少数民族和妇女代表。
3、工业、交通、商贸、建设等行业的企事业一线职工必须占本系统名额比例的50%。建设系统先进生产(工作)者名额中的农民工10名。县区评选农民工各5名,评选下岗再就业人员各2名,评选个体经营户各2名。
4、工业、交通、建设、商贸企业(含县、区和乡镇企业)的先进单位,原则上在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获奖单位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优胜企业中评选。
5、要注意对非公企业和市直企业改制后划归城区管理单位的评选工作。要留出一定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名额用于这些企业的评选。
6、市直机关部委办局及县区一级建制单位不参加先进单位评选。
7、县区及市直机关副处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
(四)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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