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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林业检察职能,促进**生态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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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林业检察职能,促进**生态建设 ?在我国闽南的山区里,有一个山青水秀的地方,置身其间,仿佛进入一个绿色的天堂----这就是福建省**县。**县拥有林地面积145.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7.8%,是魅力泉州的后花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县还是个森林资源宝库——植物种类丰富,有157科、480属、839种,主要盛产杉木、马尾松、建柏、毛竹、芦柑、茶叶、荔枝等。**全县拥有4个国有林场,19个林业站,1个溪塔采育场,1个牛姆林经营所,3个国有林业企业。作为这样一个林业大县的林业检察部门,**县院林业检察科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打击是手段,预防是根本,重在维护生态建设”这根主线,打击严重林业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使得近几年来当地的林业刑事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案件的发案率年年下降,仅2004年以来受理的批捕案件数同比下降85.7%,起诉案件数同比下降83.3%。 一、严厉打击林业刑事犯罪,保护森林资源 1、抓住重点,严厉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犯罪。**地处山区,经济相对落后,造成山地开发利用程度高,部分地方毁林开荒、乱耕乱种,再有村民依法采伐意识淡薄,造成盗伐、滥伐案件高发。鉴于这种情形,**县林业检察部门协同森林公安、林业局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林业刑事犯罪,有效遏制犯罪事态。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县院林检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30件46人,批准逮捕30件4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0件92人,提起公诉50件92人,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100%。 2、坚持宽严结合和“两个基本”原则,依法打击犯罪。**县林检科推行“批捕不过三,起诉不过周”的限时审结制,对基本事情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坚持快捕快诉,批捕的案件时效为2天/件,起诉的案件时效为3.5天/件;对重大案件、上级院挂牌督办案件,实行“三定一包制”,即定案、定人、定时、包质量,有效保证案件的质量和时效;对特殊案件的灵活处理,采取宽严并济、刑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既要有效打击犯罪,还要维护当地生产稳定,例如2004年受理章厚俭、杨文生等人盗伐林木提请逮捕一案,办案人员发现涉案人员中有8对夫妻,本着维护生产和家庭生活稳定的原则,依法只对参与作案夫妻中一人执行逮捕,另一人则采取取保候审,并结合情况建议对相关人员适用缓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3、加强与森林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县院林检部门与森林公安、法院、林业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新的发案事态等及时沟通信息,进行资源共享;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对重特大和疑难案件,适时介入,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角度,协助固定证据,及时提出完善证据建议,堵塞证据漏洞,把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五年来,共提前介入 19 件 25人,为快捕快诉创造良好的条件。例如:2004年,公安机关在办理郑群裕、郑天镇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时,对“挖掘机”驾驶员郑天镇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的共同犯罪没有把握,我院及时派人介入,发现郑天镇虽是被雇用的,但其主观上明知郑群裕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擅自毁坏林木,共同毁林开路,依法应当认定共同犯罪,法院依法判决郑天镇有罪。 二、加强调研分析,仔细把握当地林业犯罪特点和原因 **县院林检部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深入林区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办案实际,认真分析当地林业犯罪特点和原因,为有效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奠定基础。 **当地的林业犯罪呈现如下特点:(1)涉案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一般都在初中以下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淡薄;(2)失火案件频发,且发案时间集中在春冬两季;(3)盗伐、滥伐林木现象严重,毁林开路、开矿乱伐、不合理的山地开发,严重破坏森林资源。 结合上述犯罪特点,分析造成毁林案件发生的原因是:(1)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部群众满足于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毁林开矿、(转载自新世纪范本网,请保留此标记,免费提供下载。)毁林开路、毁林开垦、毁林建房,超限额采伐、过量消耗森林资源;(2)存在犯罪认知盲区,部分人员对林区禁火令置若罔闻,存在侥幸心理,部分人员认为毁林开路是公益事业,不构成犯罪,另外,部分人员误解法不责众,认为群体盗伐不是犯罪;(3)缺乏监督检查,造成非法征占林地现象时有发生。 三、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林业犯罪预防,力求标本兼治 根据当地林业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县院林检部门把法制宣传作为林业犯罪预防的工作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系统全面地开展犯罪预防。具体做法如下: 1、聘请素质较高的村干部作为林业法律咨询联络员,随时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解决实际问题。为了便于村民咨询相关林业法律,林检部门联合乡镇地方政府利用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各村干部较为集中的机会,会同林业部门、森林公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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