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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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修缮分厂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分厂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因管理不当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厂各班组及外来施工单位。 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根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对事故、障碍、异常等实行处罚,在执行中由分厂安全员提出考核意见,由分管专责工程师审核,分厂主任批准后实施。 (一)发生轻伤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做以下处罚: 1、对轻伤事故班组每次轻伤事故罚款1000元,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2、对轻伤事故班组扣发当月综合奖金。 3、轻伤事故责任者罚款1000元,同时扣发三个月综合奖金,责任者下岗一个月学习,情节严重的建议公司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4、轻伤事故班组班长罚款300元。 5、年内发生两起人身轻伤事故,对事故班组班长技术员除执行前款罚则外,同时建议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记过处分。 (二)发生公司安监处对“消缺”不及时处罚时,根据调查报告,按责任做以下处罚: 1、分厂主任、分管专责工程师及安全员,负责交纳安监处罚款的50%。 2、“消缺”不及时的班组,班长及技术员,负责交纳安监处罚款的50%。。 3、消缺”不及时的班组,分厂分管专责工程师、班长、技术员另每人罚款100元。 (三)发生网上缺陷处理不及时,根据调查报告,按责任做以下处罚: 1、消缺不及时所在班组班长、技术员各罚款50元。 2、分管消缺不及时班组的分厂专责工程师罚款50元。。 (四)发生未遂事故,按事故责任扣罚责任班组班长、技术员各100元,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分厂员工下岗学习一个月,并扣一个月综合奖;临时工直接辞退。分厂分管责任班组的专责工程师罚款100元,分厂安全员罚款100元。 (五)发生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人身险情,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临时工直接辞退;责任班长、技术员各扣罚200元;对分厂分管责任班组的专责工程师、安全员各罚款100元,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六)其他处罚 1、发生火险、火警等按公司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2、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管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3、其他习惯性违章及工程项目等处罚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根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于违章人员实行处罚如下: (一)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且对安全工作以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 1 主要责任者罚款不少于200元; 2 次要责任者罚款不少于100元; 3 班组第一责任人罚款不少于100元; 4 分厂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专责工程师罚款不少于100元; 5 所在班组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罚款不少于50元。 (二)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1 主要责任者罚款不少于100元; 2 次要责任者罚款不少于50元; 3 班组第一责任人罚款不少于40元; 4 分厂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专责工程师罚款不少于30元; 5 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人员罚款不少于20元。 (三)其他违章 1 其它违章每次罚款不少于20元; 2 违章联责人员每次罚款不少于10元。 (四) 离岗培训 1、严重的违章行为,反映出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要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短期离岗培训(《离岗培训的条件》见附录B); 2、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时间一周,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否则,继续离岗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3、离岗培训期间,停发其岗位工资及奖金; 4、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调整其岗位。 第五条 根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有关要求,对违反会议纪律者经济处罚如下规定如下: (一)无故缺席处罚50元。 (二)会议迟到处罚10元。 (三)手机开会时置于震动状态,手机铃声每响一次处罚20元。 第六条 根据公司《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 厂区内及分厂公共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者扣罚50元,扣罚责任班组班长、技术员20-30元。责任区每发现一个烟头扣罚10元。 (二)班组休息室、更衣室未达到本标准,扣罚责任班组20-30元/次。 (三) 生产现场、责任区卫生不合格,违反本标准,扣罚责任班组20-30元/次。 (四)现场作业违反本标准,扣罚责任班组20-30元/次。 (五) 凡在厂区厂房内及分厂院内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文明生产管理的班组和个人,扣罚20-30元/次。 (六)厂区内禁止乱倒垃圾,违反本细则标准,扣罚责任班组30-50元/次。 (七) 冬季不按规定及时扫雪、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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