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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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安徽大学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徽大学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标准四年制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四条 教务处主管全校普通本科教育教学行政管理。 ?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交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发给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在校学生应当于每个学年、学期开学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并持学生证和收费凭证到学校注册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条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须提交报告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所在地政府证明、病假附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或推迟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 第三章 选课与考勤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课手册》进行选课,并按照所选定的课程完成学习。新生第一学期课程为必选课程,学校、院、系教务管理人员统一为学生指导选课。不选课的学生不能参加听课和考试,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允许学生在开课两周内调整本人所选课程,两周后一经确认选定的课程不能退选。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分制课程和其它环节的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如果不能按时参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请假三天或三天以内的,通过班长由班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院、系教学办公室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院长或系主任审批并送教务处备案。学生请假一天以上,应当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将请假单送院、系教学秘书存查,假满到教学秘书处销假。 第十六条 对多次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持考试证件,自觉遵守安徽大学考核纪律,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学生旷课(经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或缺交作业量达三分之一的,或实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该课程的授课教师有权决定不准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处分下达一年后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机会。 第二十条 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等形式。课程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课程总评成绩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占一定比例。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成绩可按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第二十一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考核、鉴定一般每学年一次。对违纪学生,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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