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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望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所导致的人员健康危害的卫生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卫生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
(一)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望都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卫生局相关科室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在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特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危害、影响的监测、研究和健康、防病知识的宣传;研究、制定本县应对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局应急办负责。
(二)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
成立望都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指导;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三)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局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重污染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1.医疗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做好收治因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患者的药品、设备、床位、人员等各项应急准备;针对雾霾天气的特点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积极宣传、利用传统中医药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防治和健康保健;承担重污染天气期间伤病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统计、上报重污染天气期间伤、病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医疗机构发现门诊量或与污染天气相关病种就诊人数异常增加,应及时报告卫生局应急办。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空气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评估,研究、拟定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防范、有效干预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与发热病人、流感样病例、常见病发病情况的相关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根据重污染天气及人群健康危害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3.卫生监督所
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饮用水、公共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置行为等进行卫生监督。
四、卫生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影响。
重污染天气预警正式发布后,《望都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即刻成立,县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队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应急队伍立即做好相应的人员、装备、药品等准备,随时听从应急调动和统一指挥,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一)Ⅳ级预警(蓝色)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组织开展呼吸道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并积极通过微博、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信息平台、健康课堂等形式传播科学应对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关注身体健康变化。
2.监测、评估措施。县疾控中心收集环保、气象相关监测数据和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监测数据,分析、评估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相关监测数据上报县卫生局,报告时限为预警日起至预警解除后七日,每周报告一次。
3.医疗救治措施。各医疗单位分别在门诊入口处设立“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导诊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解答、导诊;充实急、门诊医护人员数量,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4.应急值守措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紧急救援处置工作。
5.信息上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两天内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情况报卫生局应急办。
(二)Ⅲ级预警(黄色)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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