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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概 述 第二章 软件升级方法 第三章 新增改进功能 第四章 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章 概述 1 升级内容 升级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专门下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升级内容 为了配合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税发〔2007〕18号文的实施,航天信息公司做为国税局唯一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业务需求》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和企业端开票系统原有功能基础上进行了软件修改。 升级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红字专用发票的管理,航天信息依照总局业务需求,对原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功能改进,开发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为实现该功能,税务端需进行升级,企业的开票系统需升级为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 第二章 软件升级方法 软件升级方法 航天信息免费提供企业用升级光盘: 软件升级方法 企业端开票子系统的升级步骤如下: 软件升级方法 企业端开票子系统的升级步骤如下: 软件升级方法 企业端开票子系统的升级步骤如下: 软件升级方法 企业端开票子系统的升级步骤如下: 软件升级方法 企业端开票子系统的升级步骤如下: 软件升级方法 第三章 新增改进功能 升级后的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实现功能如下: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 2、提供了申请单管理功能,包括填开、修改查询和导出。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流程 3.1.1 购方申请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购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1.2 销方申请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销售方提交《申请单》→销售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3.1.1 购方申请开具流程 3.1.1 购方申请开具流程 3.1.1 购方申请开具流程 3.1.2 销方申请开具流程 3.1.2 销方申请开具流程 3.2.1 开具申请单 3.2.2 申请单导出 3.2.1 红字发票申请单管理 3.2.1 红字发票申请单管理 3.2.1 开具申请单 3.2.2 申请单导出 3.2.1 红字发票申请单管理 红 字 发 票 填 开 3.3 红字发票填开 3.3 红字发票填开 3.3.1 直接开具 3.3.2 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 3.3.1 直接开具 3.3.1 直接开具 3.3.1 直接开具 3.3.1 直接开具 3.3.1 直接开具 3.3.1 直接开具 3.3.1 直接开具 3.3.1 直接开具 3.3.1 直接开具 3.3.1 直接开具 3.3.1 直接开具 3.3.2 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 销方采用直接导入从税务端获得的电子通知单文件来开具红字发票,此时无需手工输入通知单编号等信息。 只有销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才能从销方税务机关获得电子通知单文件,购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无法从购方税务机关获取电子通知单文件。 3.3.2 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 3.3.2 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 3.3.2 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 3.3.2 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 3.3.2 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 第四章 常见问题解答 (本章内容可根据培训时间取舍) 1.实现了红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化管理后,企业开具发票主要有哪些变化 ? 2.如果企业的开票系统在升级为V6.13之前已经取得了手工通知单,升级后若需开具该张红字发票,此时是否需要重新申请通知单? 3.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点击“负数”后需选择“直接开具”或“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4. 在利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功能开具负数发票时,选择了XML文件,但系统提示“非本企业红字发票通知单,不能开具”或“通知单号校验未通过”,是何原因? 5.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那正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不是可以不输入? 6.在开票系统V6.13中填开申请单时,什么情况下需要输入蓝字发票的代码与号码? 7.根据获得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如果在尚未抄税时发现开具的红字发票有误,是否可以作废该张红字发票?作废后如果仍要开具此张红字发票,是否需要重新申请通知单? 8.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保存后的申请单进行修改与删除? 9.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10.销售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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