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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奖评定细则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奖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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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科技大学 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要遵循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三条 凡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均可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的种类、等级、标准及控制比例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70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内评定。 注:采矿和地质专业的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20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15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内评定。 第五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给予学习成绩优秀者的一项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按学习成绩测评的排序进行评定。 (三)必修课(含必修实践环节)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习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 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社会活动奖学金是给予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及日常行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的一项综合奖学金。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按社会活动测评的排序进行评定。 第七条 学习优秀奖与社会活动奖可同时取得(重叠)。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限定奖学金的评定: (一)违犯国家法律,受到拘留以上处罚者,今后在校期间不予评定各种奖学金;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今后在校期间不予评定各种奖学金; (三)受记过处分者,限定受处分的学期及受处分的下一个学期不予评定奖学金; (四)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受处分的学期不予评定奖学金。 第九条 在奖学金总数不突破下发指标的情况下,各院系可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立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条 院系可对社会活动奖中加减分值的未列项,自主决定是否加减分值以及分值大小,但需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院系组织各班级进行学生素质测评; (二)测评分值分专业按年级排序; (三)根据排序结果由院系审查,初步选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确无疑义后,制表(一式二份)并连同“学生素质测评表”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 非毕业班学生的奖学金,在下学期的前六周内评定;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的奖学金在 6 月20日前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社会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见相应的评定办法。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内蒙古科技大学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2 内蒙古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奖学金奖评定细则 总则: 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办法》(2005年5月3日)条例规定,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在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大学本科在校生。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由各年级的各专业辅导员操作完成,并对相应工作负总责。测评成绩的排名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进行集体排名为宜。测评开始前,先由辅导员牵头并任组长组成年级专业测评组,组员由班主任和各班二名代表组成;各班级同时组成班级测评小组,由班级班长担任班级测评小组的组长,组员由部分或全部班委、团支委及其他同学代表组成。 每学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在开学前四周之内完成并上交团总支办公室。测评开始,作为负总责的辅导员要收缴、保管和使用好各级各部门的各种加分证明。信息工程学院的相关加分证明将会在学院网站公告上随时予以公布,不再另行出具书面证明。测评工作全过程始终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随时向全专业各班级同学予以公示,最终结果须由每位学生签字。辅导员应当按照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的要求及时将最终结果上交团总支办公室,包括EXCEL格式的测评成绩明细表和奖学金明细表。上交的应是“最终结果”,团总支将不再允许对测评结果进行更改。 第一项:学习优秀奖评定细则 学习优秀奖的评比只按学习成绩排序 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学习成绩的运算公式只限于必修课、限选课 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的课程成绩,分别折算成95、85、75、65、55分 不及格课程、办理缓考(仅限于因公务)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计算 本学期通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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