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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XX股东有限公司章程公司XX股东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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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X有限公司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X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姓名:XXX 住所:XXX 身份证号码:XXX 姓名:XXX 住所:XXX 身份证号码:XXX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XXX X XX XXX X XX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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