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七讲 法的精神:人治与法治 法的精神即“法的质的规定性” 构成并决定法的质的规定性的质料只能是法的意志 专制性意志、民主性意志是它最基本的分类 人治、法治是法的精神最一般最本质的表现 第一节 人治:中国传统法的根本精神 一、传统中国法的根本精神是人治 从法的精神来理解,“人治”是指法在本质上所体现的是拥有极权的个人或极少数人的意志, 蕴涵这种意志的法既是极权的一部分,又是维护极权的工具,从而在政治上构成一种专制的治理模式。 【免死牌】 “免死牌”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皇帝诏书。图中的“免死牌”是一块瓦状铁片,正面镌刻文字:“食禄一千石,免其一次死罪”,是明朝英宗皇帝在天顺二年(公元1458年)颁赐给战功显赫的武将李文的。其实“免死牌”是俗称,它的真名叫“金书铁券”,分为左右两半,左半由皇帝赐予功臣良将,右半部分藏于皇宫内府,以便相验两者是否吻合。 孔子:以礼治国,寓法于礼 :“为政在人” “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 以礼治国,寓法于礼。 注重伦理纲常,维护等级特权; 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孟子:“仁政” “以德服人” 人性中有天赋“善端”,即所谓仁、义、礼、智“四端”,亦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此类“善端”乃道德意识之萌芽,是由上天赋予的。 孟子把道德意识作为人的本质属性,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而这种区别也就体现在人有道德意识的萌芽这一点上。 孟子的错误在于他把人的这种社会性(道德意识)看成是先天存在的东西,从而陷于了唯心主义。 孟子根据性善论提出了其治国方略——“仁政”,它要求“圣人”成为最高的统治者,推行道德教化,提升百姓素质,并让百姓过上富足的生活。“教以人伦”,反对“杀人以政”,重视道德的威化作用,否定专恃刑罚。 提倡“仁政” “以德服人”的王道 荀子:“隆礼”而又“重法” 战国后期的荀子: 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明确提出了“隆礼”而又“重法”的思想主张,使得儒家政治思想日臻于成熟和完善,成为传统社会正统政治法律思想形成的基础。 “法者,治之端也,君主者,法之原也” 儒家的“天赋性善论”是其“德治”的基础 性善论是儒家人性论的主流,它为儒家的“德治”说提供了人性上的根据。 儒家“德治”说有两个基本点: 一是治国者必须有超凡的道德修养, 二是治国者必须注重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 “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 由性善论出发,孔子提倡“德治”,德治的理想目标是“修己以安百姓”。 法家的法治: “帝王之具”/ “权术” 法家的法治主要是一种工具论意义上的法治 韩非:“凡治天禧,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耳治道具矣。” 这里说的“人情”实际上就是指“人性”。韩非认为,这样的“法治”是顺应人性的,因而是行得通的,而且能为统治者带来巨大效益,故尔它也就成了君主治国的不二法门。 韩非的“法治”理论体系就是包括“法”(君主实施赏罚的依据)、“术”(实施赏罚权术)、“势”(通过实施赏罚来巩固至高无上的权势)在内的。 法家学派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反映了他们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性的追求。 但法家对法律平等的追求是有限度的 法家虽主张变法,但也反对朝令夕改,说明他们也肯定法律的稳定性 。 法家讲“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公开否定法律的道德取向(或人道取向) 第二节 法治:西方法的传统精神 从法的精神出发,现实中或者说历史上存在过的法治,是指具有这样一种制度的社会,即在这种社会中,法在原则上所体现的不是某个极权或极少数特权者的意志,亦不以他或他们的意志为法意志的主体,法所体现的是社会的一般意志。这种意志具有大众性和民主性,统治者的意志只有融合在社会一般意志之中才能成为统治意志,但任何与社会一般意志相冲突的那部分意志不能成为国家创制法律的依据。 法治国必须贯彻的两条原则 其一,法律是凌驾于社会和国家一切权力之上的一种力量,即“法律至上”,亦即法的权威性; 其二,法律努力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亦即法的普遍性。 一、近代以前:西方法治精神溯源 柏拉图 晚年改变了他轻视法治的看法 《法律篇》: “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与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人们会先考虑这些,然后才考虑到公正和善德。这样,人们的心灵是一片黑暗,他们的所作所为,最后使得他们本人和整个国家充满了罪行。如果有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光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就用不着法律来支配自己;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或秩序能比知识更有力量,理性不应受任何东西的束缚,它应该是万物的主宰者,如果他真的名副其实,而且本质上是自由的话。但是现在找不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少;因此,我们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江苏省2024届高三上学期10月大联考英语试卷(含答案).docx VIP
- (英文绘本)安东尼·布朗《我妈妈》My Mum.pdf
- Risk软件在微生物定量风险评估中的应用-食品微生物安全与.PDF VIP
- 《品牌形象策划》课程教学大纲(本科).pdf
- 23S516 混凝土排水管道基础及接口图集.docx VIP
- 2023年电工(技师)证考试题库及答案.docx
- 商务词汇使用Businessvocabularyinuse.pdf VIP
- 2024脑脊液漏规范化管理中国专家共识(全文) .pdf VIP
- 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下)考试 .docx VIP
- 2019语文高考小说的叙述角度人称作用.ppt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