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产品责任法新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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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产品责任法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产品责任的基本概念、产品责任的性质和法律适用;掌握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及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的主要内容;掌握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规定。 [重点] 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难点] 产品责任的特征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第二节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第三节 欧洲主要国家的产品责任法 第四节 有关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 引 例 1988?年,内蒙古职工王文海在使用具备产品责任合格证的冷藏柜时,因箱体带电触电身亡; 1995年,北京铁道附中19岁女生贾国宇在餐厅就餐时,因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突然发生爆炸,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 1998年,孕妇陈某在产前输血、分娩时注射人体白蛋白,后本人及其丈夫女儿全部感染艾滋病; 2000年,10岁男孩赖毅楠在燃放三无“高空礼花弹”时,被没有升空的礼花弹炸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林某在乘坐三菱吉普车时,行驶中因挡风玻璃爆炸而被震伤猝死。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 (一)产品的概念 指任何经过工业处理用于销售的物品,包括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各种有形物和无形物及天然产品(美国) 条件: 1、必须由生产者生产的物品 2、必须是已投入流通的物品 3、必须是可供使用的物品 (二)产品责任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产品责任是指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 1.产品缺陷 (1)概念 是指产品不符合要求,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不能给消费者提供有权期待的安全 (2)类型 设计缺陷—指产品的设计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 生产缺陷—产品在制造上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 指示缺陷—是由于产品提供者对产品的危险没有做出必要的说明与警告或说明与警告不当对使用者构成的不合理危险 发展的缺陷 自我保护-避免指示上的缺陷 不真实的广告或者未给消费者适当的告诫,也视为产品上有缺陷。 案例:原告的儿子是四个月的婴儿,误吃了有毒的家具清洁液而死亡。法院认为,生产者应预见家具清洁液有被未成年人误用的可能性,因此制造者应该在商品上适当警告。如果没有这样的警告,就使该商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对所产生的损害,制造者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指示再详尽都不为过 婴儿车:“在折叠婴儿车之前,请将婴儿抱出” 电熨斗:“请不要将衣服穿在身上熨烫” (3)认定标准 消费者预见标准 制造商标准 危险与效益标准 2.有人身伤害或损害的事实 3.产品缺陷与产品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产品责任的特征 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三、产品责任法 (一)概念与特征 1.产品责任法是调整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之间因产品缺陷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法律特征 (1)实行侵权责任原则 (2)强制性的公法范畴 (3)立法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和权益 (4)是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 (二)产品责任法的形成与发展 1.合同法概念—— 无合同无责任 有合同无过失,无责任 2.侵权行为理论(疏忽责任) 3.严格责任 4.国际产品责任法 (三)产品责任法作用 1.能加强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感,减少因产品缺陷而造成的使用者、消费者或第三人遭受损害的发生 2.能保护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 (一)疏忽说 1.概念: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到损害,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责任。 2.由合同关系发展为无合同关系 3.原告负举证责任。他必须证明: (1)被告有过失; (2)产品设计或制造有缺陷; (3)缺陷在受害时存在; (4)原告对缺陷未知; (5)原告对产品的使用与该产品的用途一致。 (二)违反担保说 1.概念 是指产品存在某种缺陷或瑕疵,卖方违反了明示或默示担保,以致对买方或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2.原告的举证责任 伤害与损害的发生 产品存在缺陷 缺陷是伤害的近因 被告违反了担保义务 原告是担保的受益人或第三方受益人 案 例 1932年巴克斯特诉福特汽车公司 被告在广告中表明其汽车玻璃不会破裂。原告相信了广告并买了汽车。结果一块小石头击在挡风玻璃上,玻璃破碎,伤害了原告的眼睛并失明。法院判被告应承担明示担保责任,对于不具有合同关系的人也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广告也构成卖方的明示担保,也称为误示说 销售者通过广告、报纸、杂志、电视、电台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宣传其产品时,对其产品的特征和性质作出不正确的表示,以致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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