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流转税法 第二节增值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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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流转税法 第一节 流转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法 第三节 消费税法 第四节 营业税法 第五节 商品税附加 第六节 关税法 第二节 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法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value-added tax,简称VAT)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从微观方面,增值额是商品(或劳务)的某一生产经营者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2)从宏观方面,增值额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流通全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它等于商品各个生产者和经营者新增加价值的总和,同时等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时的销售价格。 (二)增值税的分类 依法定扣除项目的范围大小为标准,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指凡生产应税产品耗用的外购物质消耗除固定资产外均可列入扣除项目范围。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指凡生产应税产品耗用的外购物质消耗除未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外,均可列入扣除项目范围。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是指凡生产应税产品耗用的全部物质消耗包括购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价值均列入扣除项目范围。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故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 C——生产成本 C1——固定成本,如机器、厂房等 C2——流动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V——劳动力补偿价值,包括工资、奖金等 M——剩余产品价值,包括利润等 案例:增值税的类型 【思考】风华公司本期增值税计税依据——增值额是多少? (三)增值税计税原理和方法 1、直接计算法 (1)加法: 应纳税额=(工资+利润+利息+…)×税率 (2)减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外购商品金额)×税率 2、间接计算法(扣除法) 应纳税额 =应税货物的整体税金-扣除项目已纳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外购商品已承担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销售额标准: ①生产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 ②商业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一)销售货物 1、销售货物的一般规定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境内销售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2、销售货物的特殊规定 属于征税范围的视同销售货物特殊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代销) ;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作为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案例1:增值税法中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某市铝合金门窗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对其2006年度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厂5月份的增值税明显偏低,产成品帐户中门窗的出库量很大但销售明细帐中的销售量却很小。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厂将一部分门窗委托某建材销售行代销而没有将相关所得入帐;将部分门窗用于本厂厂房改造工程;将一部分门窗无偿赠送给市建行建办公大楼使用。 法理分析及结论: 本案中铝合金门窗厂的委托代销行为、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费赠送的行为,均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但该企业在作纳税申报时却予以隐瞒,以缩小增值税征税范围、减小税基的方式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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