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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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说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 四层含义: 1、它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2、它存在于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3、它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4、它受民事诉讼法调整。 三个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以法院为主导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分离,又统一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基于多种原因发生,以不同的原因而消灭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l.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关系,有两种观点: 1、等同说。认为诉讼主体就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2、区别说。认为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诉讼主体同时可以享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区别:一是没有诉讼主体的参加,诉讼将无法进行,二是诉讼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变更、终结起着决定性或重要的作用。诉讼主体必定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反过来,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者,未必是诉讼主体。区别说已经为大多数学者接受,并成为通说。 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一、民事诉讼上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是由于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引起的。 (一)、诉讼事件 (二)、诉讼行为 二、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 (二)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助于人民法院尊重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履行职责 (三)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助于引导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自觉履行诉讼义务 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与诉讼标的有何区别? * *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1.诉讼法律关系说 2.诉讼法律状态说 3.新诉讼法律关系说 三、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不同流派 1.一面关系说 原告 被告 2.二面关系说 法院 原告 被告 3.三面关系说 法院 原告 被告 常怡主编 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提出的新观点: “多面关系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以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并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一种多面社会关系。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和协助执行人) 诉讼主体 法院、检察院和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关系示意图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当事人 其他 诉讼参 与人 人民检 察院 法院 案件事实和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案件事实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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