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判例专题研究 我国行政审判中的程序正义问题.ppt

第六讲 判例专题研究 我国行政审判中的程序正义问题.ppt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南开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 行政诉讼专题研究电子课件 主讲教师:赵正群 (法学院教授) 2008年5月 (本课件全部版权保留) 第六讲 :行政判例专题研究//我国行政审判中的程序正义问题 一、本专题重点研讨的问题 1.人民法院对公民获得行政裁判权的保护及其存在的问题 2.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行为程序的审查 二、基本观点与摘要 (一)人民法院对公民获得行政裁判权的保护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大陆,公民获得行政裁判的权利,通常被称为行政诉权,主要指个人和组织依法将行政争议诉请人民法院予以裁判的权利。自我国大陆于1989年正式颁布行政诉讼法,展开比较规范的行政诉讼以来,面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权力对个人、组织甚至包括对司法权的近乎于支配性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行政诉讼中的“三难” 现象。 鉴于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与难以作出定量分析的“起诉难”和其中包括的“立案难”问题相比,以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数已经超常增多,即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不仅一直存在着“诉而不审”的问题,而且还因为以撤诉和驳回起诉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数的超常增多,已经进一步形成了更为显性突出的“审而不判”的问题。 对此,笔者以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2002年,共15年间提供给《我国法律年鉴》发表的行政诉讼司法统计为依据,重新归纳整理,得出了一些相关数据。并依此对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审理的行政案件的裁判情况作出下列分析评论。 首先,可以看到我国大陆于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被通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已经大大增加。 其二,可以看到与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逐年增多相呼应, 以撤诉了结的案件数, 亦以超过审结案件数的增长速度, 更快地增长。依统计分析可知, 撤诉案件的数量自1988年以来直到1998年的10年间,不仅撤诉案件的数量不间断的增长,而且增长的比率,除1998年外, 每年均比同年审结案件的增长率高。 最后,把15年间累积撤诉的案件数356,737件和其中8年间的驳回起诉案件数74,522件;还有在一审、二审和审监程序中以终结和不明方式结案数122,439件相加,可得出1988-2002年15年间,人民法院在已经依法定程序正式立案后,却因各种原因未作出行政判决案件总数,共达553,698件,占15年间人民法院审结行政案件总数66.8%。 (二)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行为程序的审查 我国大陆的判例制度尚处在生成阶段,可以被称为行政判例的,目前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为《法院公报》)上正式发表的“案例”和依据2000年6月《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自身作出的裁判(以下简称为“法公布判例” ),而这样的行政判例目前已见有48 个。 考察这48个行政判例,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对有关行政程序的审查正在经历着如下发展变化。 其一,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前,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通常并不包括对行政行为程序的审查。 其二,伴随行政诉讼法的正式实施,人民法院开始了对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程序合法性的审查。 其三,以《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不服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案》的发表为标志,人民法院对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发展到一个重要阶段。 其四,与此相应《法院公报》于1999年第4期发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则开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审查。 考察这48个行政判例,还可以看到在目前可以被称为“行政判例”的两类法院裁判,即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法公布裁判” 中,专门刊载最高人民法院自身裁判的“法公布裁判”对行政行为的程序审查机率,明显高于《法院公报》“案例”。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程序审查的特别重视。 另人产生一些遗憾的问题是,上述两种可以被视为判例的法院裁判,还没有被正式赋予司法约束力。以致在已经产生良好判例的领域,有些法院仍可以无视这些判例的存在,而作出有失对公民行政程序权利予以正当司法程序保护的判决。 三.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行政审判中的程序正义问题》;中国与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Access to Justice)专题研讨会报告(中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承办),北京2003年3月10-11日。公法评论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 10《中国对结社自由的司法保护与界限》在中国与欧盟

文档评论(0)

tiangou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