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复习提纲.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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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学业水平测试 复习提纲 《政治生活》 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国家的含义:从起源上讲,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2.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 3.国家性质:即国体,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国家性质决定:政体、政府的性质……) 我国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5.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人民≠公民)当家作主。 6.人民民主的特点: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的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1)?①民主主体广泛;②民主权利广泛。 (2)?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②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民主的真实性。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人权。 7.民主与专政 (1)民主:“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两原则适用于统治阶级范围内)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2) (3) 8.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 (2) (3)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的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推进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的) 1.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人民(不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即人大代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事务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自由是相对的,做法律所许可一切事情)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易混易错点: ◇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有规定,要年满18周岁,而且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选举的范围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 ◇公民的监督权监督的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 3.政治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4.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把握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该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现实中仍然存在不平等;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不是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2)坚持权利(权利≠权力)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不能说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①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二者不可分离。②相对应而存在(并非完全对等),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④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⑤权利与义务统一的要求: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易混易错点: ◇在我国,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但不能理解为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每个人都是一样的。还要注意是权利不是权力。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但不能理解为“公民应先履行义务,后才能享受权利。” ◇国家保护公民的利益。(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 三、政治生活:有序参与 1.政治生活主要内容:(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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