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答疑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答疑.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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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答疑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答疑 近年来,特别是《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继续教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创新中不断发展,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的继续教育工作仍存在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认识不足、学习动力不强,用人单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以及培训方式单一,实效性不强等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共同推动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宣传提纲,现就有关宣传要点分述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的目的意义   开展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继续教育活动,促使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紧跟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科技发展前沿,不断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知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继续教育工作,既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要求,也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开展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省不断加大继续教育立法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继续教育法规体系,实现了继续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目前,我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适应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0〕1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等。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继续教育既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既要维护好、行使好自己应有的权利,也要履行好法定的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继续教育权利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提出投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履行的继续教育义务包括: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   四、接受继续教育的方式灵活多样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以及接受远程教育都属于继续教育的方式,均可视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远程教育只是继续教育的一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方式。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研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均可以按规定计算或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五、继续教育的内容分类及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普及型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是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的主要学习内容。专业科目由省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六、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任务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习培训任务后,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待学时通过审核认定并满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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