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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理论与实务 考试备考重点内容
第一章
1.2010.7.8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审计准则》,自2011.1.1起实施。
2.20世纪40年代内部审计发展的标志:详细审计到抽样审计、扩大到效益审计。
3.审计独立性的表现:组织、业务(干涉)、经济、人员(回避)。
1.组织机构独立(组织独立):组织机构的独立是审计工作独立性的保障。
2.业务工作上的独立:工作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并且审计人员要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
3.经济来源上的独立:审计工作保持独立性的物质基础。
4.人员上的独立: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
4.审计职能
经济监督(基本职能)
经济评价(效益审计)
经济鉴证
检查违法、追究责任、做出审计处理处罚
总结经验、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可行性、科学性)
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
5.审计作用
国家审计
内部审计
社会审计
宏观性、维护财经法纪
自我发展,提高竞争力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市场秩序
7.审计分类(背)
审计主体
国家审计(法定性和强制性(决定必须执行);独立性(独立于被监督部门,本质特征);综合性和宏观性)
内部审计(服务对象的内向性;审查内容的广泛性;审查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经常性)
社会审计(主要是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委托性;有偿性)
审计的内容
财政财务
审计
财政审计(针对财政收支和预算,主体:国家审计部门)
财务审计(针对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主体:国家审计部门、内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
财经法纪审计
(主体:国家审计部门、内审机构的专案审计,突出的是合法性)
效益审计(有效的标准:效率性、效果性、经济性、合规性)
审计的范围
全部审计(不同于详细审计)
局部审计(不同于抽样审计)
审计时间
实施审计的时间
事前审计(比如可行性报告审查)
事中审计(比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事后审计(比如竣工结算审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审计的周期
定期审计(比如外商和股份制的年审)
不定期审计(比如财经法纪审计)
是否为初次实施
初次审计
再次审计
执行审计的地点
就地审计
报送审计
审计的组织方式
授权审计
委托审计
注:效益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资源管理和使用的有效性的检查和评价活动,不同于统计、财会或其他部门进行的经济活动分析和检查,前者是独立监督,后者是管理活动。
注:无论是全部审计还是局部审计都可以采用详查法或者抽查法。(解释:因为全部还是局部是范围的问题,详查还是抽查是方法的问题。)
注:Ⅰ授权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授权要符合:双方是审计机关且有领导关系;不得超越权限;要合法。Ⅱ委托审计分为(1)无隶属关系的机关间委托(2)委托给内审和社会审计。
第二章
1.国家审计任务、权限、职责、管辖范围(掌握)
①基本任务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具体任务总结:制定审计规章、工作计划;办理审计事项;领导下级工作;监督内审工作和社会审计工作。
②权限(权利)和职责(义务):(考试中首先区分清楚权限和职责)
权限总结:1.2.3取证权4要求不得转移隐匿权5.建议纠正权6通报权7提请协助权
注意:第5、6、7点国家审计特有,应当建议纠正,但不予纠正,提请有权处理机关处理,不是亲自处理。注意第一条对本级和下级的财政收支,第二条成果是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署对国务院总理报出,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出。
③管辖范围注意
1.审计管辖范围,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3.统一组织或授权审计时,不受审计管辖范围和审计分工的限制
4.重要的上级直接审计,其他可授权下级
5.涉及国家重大机密的军品科研、生产单位,由审计署专业审计司审计。
7.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2.《审计法》谁遵守、规范谁、法律责任
l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6年修改,决定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审计法特点:①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②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国家审计人员;③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基本年年命题)。
3. 内部审计权限、职责
职责(义务)总结:本企业活动、资金、人员、固定资产项目、内控、风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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