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取得土地方式 1、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是商业、娱乐、旅游、金融、服务业、商品房这六类用地获取的主要方式;2、转让土地使用权: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提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商品房用地获取方式)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用地获取的主要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申报资料明细 公共维修资金收据 公共维修资金 数据挂接工作完成后,在房管局公共维修资金中心进行公共维修基金开户,并在济南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上进行业主信息维护,并打印交费单,通知客户领取并缴费。银行交费 申报资料明细 营业执照 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资料准备齐全报区房管局 区房管局审核 市房管局审核 发证 谢谢! 项目管理部开发部 办理依据: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销售商品房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对商品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商品房销售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业主临时公约; (五)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七)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 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备案机关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买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苏联的崛起2.ppt
- 苏联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ppt
- 苏联社会主义2(阅读).doc
- 苏联经济528(阅读).doc
- 苏联领导人17课.ppt
- 苏轼专题研究.ppt
- 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课件1.ppt
- 苏轼词《蝶恋花》与《念奴娇》赏析.ppt
- 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课件.ppt
- 房地产基础知识培训课件..ppt
- 人教PEP英语五年级下册Unit5《Whose dog is it PA Let's learn》课件.pptx
- 人教PEP英语五年级下册Unit6《Work quietly PA Let's spell》课件.pptx
- 人教PEP英语五年级下册Unit5《Whose dog is it PB Read and write》课件.pptx
- 人教PEP英语五年级下册Unit4《When is the art show PA Let's learn》课件.pptx
- 人教PEP英语五年级下册Unit6《Work quietly PA Let's talk》课件.pptx
- 人教PEP英语五年级下册Unit5《Whose dog is it PB Let's talk》课件.pptx
- 七年级英语下学期Doyouhaveaneraser-课件.ppt
- 七年级英语WorkandPlay课件.ppt
- 七年级英语句型转换课件xiugai.ppt
- 2025年会议结束时的讲话(3).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