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的合规管理框架与实践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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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监管法定要求和行政许可的条件,获得业务发展机会 监管法定要求:最低要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 行政许可 设立分支机构 新业务品种的条件 人民币和外币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衍生产品、托管业务 合规流程 商业银行应构建对合规风险的主动识别、评估、监测、报告以及回馈、整改等合规管理流程,以期将合规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对合规的监管 合规风险备案报告制度; 合规风险检查评估制度; 合规负责人管理制度; 合规风险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 合规风险备案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应及时将合规政策、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等内部制度向银监会备案; 及时向银监会报送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和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发现重大违规事件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向银监会报告。 合规风险检查评估制度 银监会应根据商业银行的合规记录及合规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确定合规风险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深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合规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制度、问责制度和诚信举报制度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职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合规负责人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任命合规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报告银监会。商业银行在合规负责人离任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向银监会报告离任原因等有关情况 。 合规风险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 银监会应定期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报告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四部分 我国银行业合规管理的对策 我国银行业合规管理的现状 合规机制建设对于中资银行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创新管理领域,尚缺乏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环境、意识和文化等基础构成因素。 一是没有牢固确立合规意识和合规文化。 二是缺乏建筑在业务流程基础上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三是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缺乏科学绩效考核机制的支持。 合规机构的设立 开始关注合规部门及其职能建设,并出现某些共同的倾向,即一些银行将合规机构安排在法律事务部门中,有的银行还将法律部门改名为“法律与合规部”。中国银行于2002年将总行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增加合规管理职能;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3年初在总行法律事务部设立合规处,专门负责反洗钱、内部制度和规程的合法合规审查等工作,后设立专门的合规部。中国民生银行设立法律与合规部,负责处理行内的法律与合规事务,并负责与外部有关组织进行协调。 以上海为例 在沪16家中资商业银行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含法律事务人员)已达217人,兼职合规管理人员已达436人。大部分银行的合规管理职能进一步细化,有些大中型银行还组建了若干个合规管理的团队,如:政策制度团队、合规管理团队、监管关系维护团队、反洗钱管理团队等。 合规管理机制的建设 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 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框架 具体的措施 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必威体育精装版发展,正确理解这些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准确把握它们对机构经营管理的实际影响,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同时还要代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法律和规则的制定机构,反映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参与自律组织相关准则的制定。 “写、改、查、奖、罚”:一是写出合规性规定;二是根据情况变化,不断修改完善规章制度,使其更加科学合理;三是要检查做得怎么样;四是对做得好的要奖励;五是对做得不好的要惩罚。 我国的金融立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我国的金融立法由三个不同层次机关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效力最高,是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依据,是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经营的依据,还是法院审判的依据。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法律效力次于法律,但也是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经营的依据,是法院审判的依据。 规章。由人民银行、银监会、政监会、保监会制定,法律效力最低,但对金融机构具有强制力,同时是法院审判的参照。 我国金融立法的补充: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成文法的稳固性、我国金融变革的快速性之间的张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变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金融方面的司法解释。主要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金融法律、法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正式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 规范性文件。由人民银行、银监会、政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不以令的形式,而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的,对金融机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于大家关系密切。 我国金融立法的数量 到目前为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金融的专门性法律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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