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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流转税收(二) 主讲:董树功 第二节 消费税 第二节 消费税 二、征税范围 1.基本内容 注: 1.卷烟: 对卷烟先征收一道从量定额税,单位税额每大箱150元; 然后按调拨价再从价计税:每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5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为30%;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进口卷烟另有规定。 2.酒类 (1)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在仍维持现行按出厂价依20%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前提下,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2)调整啤酒的单位税额,按照产品的出厂价格划分两档定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率为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率为220元/吨。 2.特征 (1)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 生 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思考题: 新增税目符合以上哪些特征? 三、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税率 (略)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5: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义务人,2007年2月3日向某商业企业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0万元。计算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多少? 解:化妆品的应纳税销售额=20÷(1+6%)=18.87(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8.87×30%=5.66(万元) 例6: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A型)20辆换取某汽车零件300万元(不含税),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不含税)分别为15.5万元/辆、15万元/辆、14.5万元/辆,计算用于换取汽车零件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1.5L—2L) 解:应纳税额=15.5×20×5%=15.5(万元) 注: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量×单位税额 3.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复合计算方法 适用消费品: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7:某酒厂是一般纳税人,4月5日对外销售一批粮食白酒,共计100公斤,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计算该酒厂应缴的消费税。 应缴消费税税额=10000×20%+100×2×0.5=2100(元) 4.几种特殊情况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 【纳税人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当月→当月加权平均→上月、最近月份→组成计税价格】 ③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8: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小汽车对外馈赠,小汽车的生产成本为80000元,全国平均成本利润为8%。假定该产品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缴的消费税。(汽缸容量1.5L—2L) 解: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80000+80000×8%)÷(1—5%) =90947.37(元) ②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90947.37×5%=4547.37(元)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价格→上月或近月→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9:某卷烟厂委托另一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委托合同注明的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为100000元,加工费为10000元(不含税)。加工过程中委托方垫付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00元,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假定受托方无同类商品销售) 解:①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100000+10000+5000)÷(1—30%) =164285.71(元) ②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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