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会计汇总.docVIP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会计汇总   1.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的税金与会计核算   2.新税法下房地产企业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3.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及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4.房地产企业利息支出的财税处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的税金与会计核算   2008-8-22     一、税金计算        (一)经济合同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都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粘贴并注销,履行纳税手续。        经济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二)其他凭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计征印花税的其他凭证,主要是指营业账簿、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        1、营业账簿。营业账簿的印花税,分别按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计征。        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金+资本公积金)×0.5‰        其他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账簿件数×单位税额        2、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产权转移书据金额×0.5‰        3、权利许可证照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单位税额        对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的,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应按其中最高税率计算纳税。        二、会计核算        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可直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缴纳印花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如果一次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要分期摊入成本费用的,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即:缴纳印花税时应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期摊销已缴纳的印花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2.新税法下房地产企业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2008-7-6     在我国关于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直不很规范、也不完善。开办费的定义至今没有权威解释,而筹建期间的说法更是五花八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也仅仅停留在帐务处理层面;关于涉及开办费的筹建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也曾多次发文明确,但也是前后矛盾,让人无所适从。本文拟根据新会计准则体系、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开办费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进行如下探讨。        一、 开办费的定义与开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定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至于什么是筹建期间,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一,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依据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其二,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依据是: 2003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相关规定。        笔者更加赞同关于“筹建期间”的第二种观点。这是由于:        (1)第一种观点,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均有不同的解释,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无法准确界定筹建期间,为正确进行财税处理设置了障碍。        (2)第二种观点,很清晰地界定了筹建期间,即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适用于各类企业,同时也没有任何歧义。        (二)开办费的开支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笔者将开办费的开支范围进行了归纳,一般说来分为允许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和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        一)允许计入开办费的支出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职工薪酬: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企业的工商登记费、验资费、评估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

文档评论(0)

pnsdWdIjUk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