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演讲稿张好奇(引入:有关新消法出台的新闻报道视频)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沿革1992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着手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最终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该法经过2013年修订,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修改的《消保法》)条文由原来的五十五条增加到修订后的六十二条,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最大化的原则,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反映。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消保法》实施(1994年1月1日)已近20年。如今,消费己经成为推进经济增长的最强动力,但消费者保护的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消费欺诈、不合理的收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以及维权的困难都表明经营者尚未给予消费者以充分的尊重。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完善消费立法是社会需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指导思想自实施以来,《消保法》对于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惩处行为不端的经营者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近2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消费的内容和消费的方式都远非《消保法》实施之时所能比拟的。一方面,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商品和服务,满足了消费者的各种需求;但另一方面,消费市场仍有待规范,经营者处于明显强势地位,对消费者利益尊重不够。在这样一种社会经济背景之下进行《消保法》修改应当坚持何种指导思想,值得思考。新修改的《消保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就是对消法指导思想的发展。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近年来,学界针对《消保法》的适用范围有较多研讨。引发这种争论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认为《消保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够清晰;二是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某些类型的纠纷是否属于消费纠纷的争议,如医疗纠纷、教育纠纷、价格高昂商品(如别墅、游艇、私人飞机)的买卖纠纷。另外,金融危机爆发后引起关注的金融领域消费者是否应在《消保法》保护范围之内也是近来争议较高的主题。五、消费者权利的充实与完善《消保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权。新修改的《消保法》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利制度,是《消保法》修改的核心所在,具体的修改和完善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增加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法律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同时,在对应的经营者义务一章中增加了第二十九条,规定更为详细。此外,在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其目的都在于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力度。但是,在实践中如何举证和要求索赔尚存在较大困惑。(二)增加消费者无理由解除权(后悔权)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关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尽管该条内容出现在经营者义务一章中,但并不影响该条是消费者权利的定性。该条规定是新修改的《消保法》的重大创造,对于当前网购等远程购物交易的消费者的安全性的增加有重大意义,其在实践中如何应用和操作也需要具体解读与讲解。(三)强化消费者的知情权尽管《消保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操作性和实用性较弱,新修改的《消保法》在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对各种不同类型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全方位保护,规定了经营者的对应义务,从而提高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力度。(四)细化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消保法》在第十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新修改的《消保法》为了更好的落实消费者的此项权利,在经营者义务一章中通过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对强制交易行为的进-步限定,细化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六、强化经营者的义务近年来我国在某些消费领域借鉴国外经验,引进了新的责任形态,如召回制度,己在《消保法》修订时作出回应。自《消保法》实施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在法律责任领域有了长足的发展,1999年《合同法》完善了违约责任制度,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物权法领域的法律责任制度,2009年《侵权责任法》全面规定了侵权责任制度。以上述三部法律为基础,并辅以各单行立法、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我国民事责任立法己经相当完善。《消保法》在修订过程中也充分吸收了上述立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从而使本法对经营者法律责任的规定更为完善。(一)强化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了更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在第十八条第二款增加经营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