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docVIP

能源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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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2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通过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三条 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凡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中途转学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第五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 第七条 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 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5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态度(总分30分)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 2.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风。 4.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三)遵纪守法(总分20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 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四)文明素养(总分25分) 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敬业乐群。 2.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 3.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5.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 品德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品德测评四个方面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将思想政治表现和文明素养的测评等级分别换算成22.5分、20分、15分和12.5分,将学习态度的测评等级换算成27分、24分、18分和15分。将遵纪守法的测评等级换算成18分、16分、12分和10分。四项指标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品德测评总评成绩(G1)。其计算公式如下: G1=∑每人对该学生品德四个方面测评的评分之和/(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2) 思想政治表现减分项:学生党员通过班级测评(占70%)及党支部考核(占30%),不合格(起不到党员带头作用的)减10分;参加中高级党课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组织的理论学习的,不得评为优秀。 学习态度表现减分项:有不及格现象、旷课被查实的,不得评为优秀,每门不及格课程减2分(考查类课程除外),考试作弊被查实的该项考核为不及格。 3.遵纪守法表现减分项: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本项为零分,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及通报批评的,分别减15、10、5分。 第十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品德测评视为不合格。 1.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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