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平时作业(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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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平时作业(二) 姓名: 学号: 一、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同时,有一次公司派张出去买啤酒,张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两箱,梁知道此事。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梁某答复说,20天前已以1000元的价格卖与王某。经查,王某买下电视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1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5天前,王某一家及邻居戴某看电视时,该电视突然爆炸,炸伤王某及戴某,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2000元。又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黄某可以请求张某、梁某承担什么责任? 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王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戴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二、第三人陈XX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小关村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给陈XX批了三分宅基地。2000年春,陈XX出资3500元委托其弟陈某在所批的宅基地上建房三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王某、张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7000元高价买下这三间房屋。陈某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和村委会,私下同王某、张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三间房屋以7000元价格卖给王、张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陈某负责。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入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丁两副门扇。房屋出卖后,被告始终未告知第三人。2001年春节,陈XX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陈某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未果,陈某便找了几个人将东院墙拆毁。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法院受理后,通知第三人陈XX参加诉讼。第三人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尽快追回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被告陈某与原告王、张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原告王、张夫妇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王、张夫妇安装水管,建厕所等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陈某拆毁东院墙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法院应如何处理该项房屋买卖纠纷? 设陈XX回原籍探亲时追认了陈某的行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三、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各出资l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 丁购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戊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戊友己亦爱该画。2000年3月,己以6万元价格自戊处买此画。己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店装裱。因已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已应在30日内付其应付费用,但已仍未能按期支付。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己。己不同意庚装裱店这一做法。 又,丁于1999年12月与戊签订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0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方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其卖给戊。戊于2000年4月死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辛找丁评理。丁找己,要求己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现问: 本案主要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甲是否有权出卖该画?甲与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丁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戊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已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丁对戊的债权,应由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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