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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误食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分析   【摘 要】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一起疑似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报告,经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以及采集剩余食物等样品检测,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判定本次食物中毒为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本次食物中毒者为文峰街道居民5人,其临床表现以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口唇发紫为主。经补液及对症治疗2天后,5名中毒者均痊愈出院。本次食物中毒警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居民健康知识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关键词】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中图分类号】R15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2-0281-01   亚硝酸盐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物,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与日常使用的食盐不易区分,亚硝酸盐在工业上广为使用,食品工业常用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于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国家对其在食品中的使用有限量标准。   2012年8月16日11时,市二医院急诊科收治5名以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口唇发紫等症状和体征为主的病人,初步诊断为疑似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公共卫生、检验技术专业人员等六人赶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结合临床表现及采集可疑食品和剩余食品等样品检测,判定本次食物中毒为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   1 现场流行病学及卫生学调查   1.1基本情况   2012年8月16日9时30分,文峰街道居民5人同时进食,所有食品非常简单,只有猪肺汤、米酒和稀饭,进餐大概十几分钟后开始有人员出现头晕,本以为是喝酒造成,再过几分钟,每个进食人员都出现同样的症状,并且伴有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口唇发紫等症状和体征,半小时后累计发病5人,发病率100%,经医院120就近送至市二医院急诊科处理后转内科治疗,2天后全部康复,无死亡病例出现。   在医院调查中,急诊科提供了从患者家中收集到的酱料瓶,内盛白色粉末(后经实验室检测确为亚硝酸盐),该物质来源于一病人在前一天捡垃圾的时候爬进一停产的食品厂废弃仓库而得,数量总共6瓶,两瓶移至酱料瓶自用,另外4瓶分给周围的邻居。根据以上情况,公卫人员立即分成两路,一路人员根据患者的描述对二马路停产的食品厂进行了调查,另一路人员对患者住处进行调查,调查时发现患者门口的收垃圾三轮车厢内确有两个疑似为装食品工业用的亚硝酸盐塑料瓶子,另外4瓶也从周围邻居原数收回,只是标签难以识别。   1.2流行病学特征   首发病例:男,57岁,主人,进餐,于9时45分左右出现头晕症状后出现恶心、呕吐、乏力、口唇发紫等症状和体征。末例病例:男,55岁,客人,于10时左右出现同样症状和体征。   1.2.1分布情况 中毒发生时间在8月16日9时45分左右至10时,发病5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57岁,年龄再小50岁。   1.2.2食品 猪肺汤、米酒和稀饭,出现时全部人员只有进食猪肺汤和米酒,均没有进食稀饭,症状轻重基本上一致。   1.2.3潜伏期 最短十几分钟,最长半小时。   1.3 误食途径   8月16日早上,主人把从市场上买来的猪肺在家做汤,汤中放入从停产的食品厂废弃仓库捡来的“食盐”之后邀来周围收垃圾的同伴一起喝酒,这是误食可疑亚硝酸盐的途径。   2 临床表现   本次误食可疑亚硝酸盐中毒的人员中出现头晕5人(100%)、口唇发紫5人(100%)、恶心3人(60%)、呕吐4人(80%)、乏力4人(80%),其中口唇、眼脸、手指发紫症状比较明显,无发热病例出现,临床诊断为疑似亚硝酸盐中毒,经过催吐、洗胃、导泻、输氧、补液及药物治疗,5名病例无一死亡。   3 实验室检测   现场采集剩余汤水、米酒、稀饭和原装白色粉末瓶子,肉眼辨别原装白色粉末瓶子标签2个,初步确定为装食品工业用亚硝酸盐塑料瓶子,经亚硝酸盐快速定性检测检测[1],汤水、瓶子内残留物和医院提供的酱料瓶所盛白色粉末均为阳性,米酒和稀饭为阴性。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9.3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2],对剩余汤水、瓶子内残留物和医院提供的酱料瓶所盛白色粉末进行进行定量分析,3份样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分别为汤水:627mg/kg、瓶子内残留物:833g/kg、白色粉末:836g/kg。   4 调查结果   根据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GB 14938-19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WS/T 86-1996 《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判定本起食物中毒为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氯化钠)使用而导致的误食亚硝酸盐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5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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