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数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试行办法(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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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以绩效为主导的校长绩效工资动态分配机制,推进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和《南充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的范围及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中小学校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以绩效为主导的校长绩效工资动态分配机制,以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履职尽责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升办学水平。 第四条 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激励导向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校长个人素质、工作业绩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并重的原则; (五)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标准 (一)《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民主测评量标(教职工评)》(附件1)。 (二)《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民主测评量标(片区评)》(附件2)。 (三)《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民主测评量标(教育局评)》(附件3)。 (四)《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量标(考核小组考核)》(附件4)。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办法 第六条 考核时间。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每学年度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7月进行。 第七条 考核办法 (一)宣传动员。召开教职工会,考核小组组长讲清考核的目的意义和考核的步骤作法,提出考核要求。 (二)校长述职。校长向学校教职工和考核小组报告本学年度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书面报告,同时填写《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登记表》。 (三)民主测评 1、教职工评议。考核小组组织学校教职工按照《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民主测评量标(教职工评)》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出平均分,按权重计入校长绩效考核总分。 2、片区评议。考核小组组织片区教育督导员,按照《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民主测评量标(片区评)》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长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出平均分,按权重计入校长绩效考核总分。 3、教育局评议。考核委员会组织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按照《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民主测评量标(教育局评)》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出平均分,按权重计入校长绩效考核总分。 (四)全面考核。考核小组通过听、查、看、访等办法,按照《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量标(考核小组考核)》逐项量化打分,按权重计入校长绩效考核总分。 (五)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总得分计算办法。 校长绩效考核总得分=教职工测评得分×20%+教育局测评得分×20%+全面考核得分×60%。 第八条 公示考核结果。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委员会公示全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结果,时间为5个工作日。校长对绩效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委员会受理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终结确认。 第九条 考核鉴定。考核小组填写《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登记表》,客观公正地评价校长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并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条 报批备案。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必须将《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登记表》报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查,并确认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材料归档。《营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登记表》统一交教育局人事股存入校长绩效考核档案。 第五章 考核等次确定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等次确定的原则: (一)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绩效考核总得分在90分及以上,可确定为“优秀”。 (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绩效考核总得分在70-89分之间,可确定为“合格”。 (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一般,绩效考核总得分在60-69分之间,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四)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不包含6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中小学校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绩效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治安责任事故的; 2、违反政策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决策失误、管理无方,导致少数教职工缠访或群体性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4、经查实所在学校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 5、学校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有偿补课的; 6、学校私设小金库,经查实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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