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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违规违法行为查处若干问题 一、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市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 一是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无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等手续滞后;合同未备案、合同不规范。 二是项目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人员变更未办理手续等问题;劳务企业超资质;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计取或计取不足 三是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不足或未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 四是很多项目均采用三边模式,先上车后补票,未能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难以监管到位。 五是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很少有办理安监手续的工程,甚至会出现项目已完工却没接受过一次安全检查的现象。 六是城郊结合部一大批私宅建设项目,不办理任何手续,难以监管到位。 (二)工程招投标不规范,虚假招标的现象严重。 一是应招标未招标;招标工程计价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有的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有的施工采用费率招标等。 二是虚假招标严重。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大多涉嫌虚假招标。业主通过“内部程序”在招标前已确定了招标人,再从形式上履行相关程序,完成评标、定标等活动。出现了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与签订施工合同中项目经理不一致,中标项目班子成员不在岗等问题 三是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不规范,检查发现涉嫌无资质、越级代理问题。 (三)、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 1、挂靠。 指挂靠人利用被挂靠单位的名义(通常包括名称、信誉、执照、资质、公章及项目经理等有关证刊),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尔后,以自己的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资金和技术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独立组织施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管理费的行为。 “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挂靠人具有一定的资金、设备、技术实力,被挂靠人只是名义上的,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技术、质量责任。 挂靠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可变性和隐蔽性。有个人挂靠企业的,也有低资质企业挂靠高资质企业;有当地企业挂靠外地企业,在地方保护政策地区,也有外地企业挂靠当地企业;有行业垄断的,挂靠指定企业,也有招投标时同时挂靠多家企业,几此种种,不一而足。 ③挂靠具有利益多重性和诱惑性。挂靠人大多拥有建设工程信息,与业主具有特殊关系,能提供被挂靠人丰厚的管理费。能够同时满足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挂靠人自己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为各方所接受 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转包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一个人;第二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多人。这两种行为只有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因此,只要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存在对所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承包义务的行为,无论其直接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他人,也无论是否经发包人同意或认可,这种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转包行为。 转包的最显著特征是承包人以包代管,仅收取转让费,自己并不实际屡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基本上不组织或不参于工程管理。 ?3、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主要指以下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按照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 设工程后,可以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实际上,承包人在承包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工程,或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现象仍普遍存在。 (四)、无证照或超越资质、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即承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当前有两种情况比较普遍,一种是承包方无证照而承揽工程业务。现实生活中主要体现在施工合同方面,特别是一些个体包工头,利用与业主的特 殊关系无证照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当然,这里有很大一部分属于非法挂靠中挂靠人的无匪照施工行为;另一种是超越资质或经营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五)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一些施工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允许其他单位甚至个人挂靠本企业,为其提供证、照,公章、银行帐户等便利条件,使他们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建工程,造成许多工程“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的现象。 (六)建筑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没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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