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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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 基本内容 四月厂维权月主题:懂法律 会维权 促和谐 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是妇女群众的一部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民、职工应当享有的同等权益外,还享有国家对妇女和女职工规定的合法权益。包括以下内容: (一)女职工的政治权益。女职工的政治权益是指女职工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利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对妇女政治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如:妇女有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应有适当的比例,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等。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代表女职工参政议政,为女职工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组织女职工参与国家事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坚持在职工代表大会中保证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并保证她们参与讨论企业生产、生活和企业改革等重大问题,以充分体现女职工意愿。坚持在使用和提拔干部上的男女平等、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女领导干部、选拔和培养女干部等。 一、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含义及内容 案例分析: 某企业有职工2960名,其中女职工720名。2009年3月,该企业职代会任期届满,依据《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该企业开展了职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53人,其中领导干部代表45人、占代表总数的29.41%,管理技术人员代表48人、占代表总数的31.37%,一线职工代表60人、占代表总数的37.97%,其中女职工代表28名,占代表总数的18.30%。请问:本案中某企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工代表比例是否合适? 案例分析: 答:不合适。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而该企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所占比例低于50%。同时,该企业女职工占企业总人数的24.32%,而选举产生的女职工代表仅占18.30%,不符合《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确立了各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权利。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主要体现在积极为女职工提高文化技术素质创造条件,为女职工提供较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三)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维护女职工的各项劳动经济权利,配合和监督企业做好保障女职工各项权益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案例分析: 单位在评定职称中,有5个助理工程师名额,参加评定的有7人,其中2名为女性。量化打分中,2名女工都在前5名中,但是在评审过程中,有人提出,2名女工还年轻,大学毕业没几年,以后还要结婚生育,还是先考虑其他同志吧。结果这2名女工都未评定上。请问:这个单位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哪条规定? 案例分析: 答: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凡达到本专业技术水平的女职工都应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机会的权利,不得因名额限制等原因减少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 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四)女职工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债权等。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夫》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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