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贫困生认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及各类资助评定事宜培训资料相关资助方面 .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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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及各类资助评定事宜 一、贫困生认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及各类资助评定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贫困生认定主要注意一下环节: 1、需要申请认定或重新调整认定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表中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痕迹,视为无效),到校后再填写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申请。 2、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写是否真实可信。主要查看学生家庭经济年或月平均收入那里是否有任意涂改现象或填写收入为“0”,若有均不予认定 2、月人均收入农村不超过150元,城镇不超过250元。 3、查看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社区民政部门公章及联系电话。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贵州籍学生,原则上必须进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贫困生数据库》的方予认定。对于有特殊情况(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等)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予以认定。 4、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若因上年未获认定或者认定等级较低,但因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目前家庭经济困难的,须填写《调查表》,并出具当地乡级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证明后,方能填写《申请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及其困难档次调整的认定;上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需填写《申请表》进行重新认定,不用提交《调查表》。 老生因特殊情况(如家庭受灾或父母生重病)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村和乡镇出具受灾证明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 5、个别情况:如果在平时生活和消费中全体学生都认为该生家庭较贫困,有该生的申请,班上学生的证明及班主任签字,也可认定。同样如果有同学发现学生在平时生活和消费有铺张浪费的学生或其家庭经济情况确有好转的学生,学院领导小组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取消其认定资格。所以认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有增加也会有减少。 6、今年对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的学生代表要求,应公正、正直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申请表,除了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外,增加了评议小组的成员都要签字。 7、有关认定时所附的纸质材料的要求,请看附件1。 (二)、国家奖学金 1、请各学院推荐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名且学年所学科目学习成绩达85分以上的学生。如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之内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道德风尚需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同等条件下,过计算机二级及英语四六级者优先。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不能任意改动;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核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核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必须正反打印使用,不可打成两页。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一定是我校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学生,无补考科目且达到76分以上。同等条件下,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优先。 2、励志奖学金评选者,需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院提供一学年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行政章)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等资料。 3、决不允许一人评选多人瓜分及轮流坐庄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将取消其资格并适当削减学院奖励比例及名额。 4、上学年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予以考虑。 5、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资料要求,请看附件2。 (四)、国家助学金 1、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 贵州籍新生,原则上进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贫困生数据库》的,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未进入“高中贫困生数据库”但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致贫(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入学费用)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申请。 外省籍新生,如在高中阶段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直接申请国家助学金,否则必须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以及户籍所在省、县资助管理部门证明,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19 登录号:520002006 密码:123 2、今年秋季学期在校的二年级以上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二年级以上的主要查看其是否参加勤工助学或义务劳动补考科目在四科以下(含四科)的。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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