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炜提纲修改意见 .doc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行政法律地位 提 纲 一、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界定、法律地位和范围 (一)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界定 (二)中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律地位 1.作为准公共管理主体 2.作为公共管理相对人 3.作为民事主体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管理行为 (一)行业管理和服务 (二)制定行业规章、章程或规则 (三)管理或参与管理价格 (四)审批或许可 (五)审查 (六)日常监督检查 (七)协调 (八)对违反行业自律性章程的成员的惩戒 三、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及有关个人法律责任的追究 (一)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公共管理职能和权限的确认、委托或授予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对政府活动的监督和对公共决策的参与 (三)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公共管理行为不服的救济 四、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行政法律完善 提纲修改意见: 提纲标题拟定欠妥,前后文缺乏必要逻辑联系 目 录 一 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界定、法律地位和范围 1 (一)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界定 1 (二)中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律地位 2 (三)中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范围 3 二 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管理行为 4 (一)行业管理和服务 4 (二)制定行业规章、章程或规则 4 (三)管理或参与管理价格 4 (四)审批或许可 5 (五)审查 5 (六)日常监督检查 5 (七)协调 5 三 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及有关个人法律责任的追究 5 (一)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公共管理职能和权限的确认、委托或授予 6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对政府活动的监督和对公共决策的参与 6 (三)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公共管理行为不服的救济 6 四 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行政法律完善 7 论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行政法律地位 作者:黄炜 指导老师:周鹏 摘要:随着公共行政改革的深入,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日益进入行政法学研究的视野。本论文就围绕非公共组织的行政特点和在行政过程中会遇到的若干法律问题来分析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行政法律地位。 关键词:组织; 行政; 法律; 地位 Abstract:With?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of public administration,?the legal status of?non governmental public?organizations?increasingly?into the?study of administrative laws.?Analysis of the administrative?legal status of?non governmental public organization?administrative?features?the?non?public organizations?and?will meet?in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ss?several?legal issues. Keywords:organization;?administrative?law;?status 一 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界定、法律地位和范围 (一)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界定 公共管理组织,是指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需要和满足公众的要求,依法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政府组织及其他公共组织。 传统观念认为,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仅属于国家所有,即“公共管理”局限于“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是惟一的公共管理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现代公共事务日益增多,一些公共事务特别是社会性、专业性较强的公共事务,逐渐由国家行政机关转移或下放给各种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或参与管理。因此, 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行使某种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如非营利性的行业、专业协会组织)的行政。相应地, 公共管理组织分为政府组织和非政府公共组织。这在许多西方国家表现得比较明显。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原先由政府行使的公共管理职能逐步转移、下放或还给某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甚至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使。这些公共组织依法进行登记,并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公共事务管理,被称为“准公共管理组织”。 关于非政府公共组织, 一般将具有以下7个属性的组织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这7个属性是: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 在我国,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定义和范围,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就是指政府以外的其它公共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某些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

文档评论(0)

KywATQmIh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