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研究生推免.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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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4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培养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免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校领导和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纪检监察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2名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推免生工作,研究决定推免生工作办法和名额分配等重要事项,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 各有关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推荐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荐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分管研究生教学、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以及2~3名教师代表组成,小组设立秘书一人(可兼任)。 各学院推荐小组负责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据此完成本学院相关推荐工作。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对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要优先推荐。 第二章 推 荐 第五条 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0级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均合格。 4.各学院推免生候选人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含体育成绩)须进入本专业排名前35%。 5.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计分制),全国大学日(俄)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100分计分制);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100分计分制)。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体检标准。 (二)有特殊专长或培养潜质的推免生须符合的条件之一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强的特殊优秀人才原则上参照上述推免生基本条件执行。 2.经所在学院本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推荐信详见表3)和学院推荐小组同意后,复试合格的优秀学生可获得推免生资格。 3.特殊优秀人才指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特等奖(团体奖限排名前3位),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单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亚洲一等奖、国际二等及以上奖(团体奖限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思想品质好,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多次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省部及以上级别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中获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第六条 计分办法 (一)推选成绩 推免生推选成绩总分为100分,由综合测评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计分办法为: 推选成绩=综合测评成绩×80%+复试成绩×20%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二)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分为二部分,一是被推荐的推免生候选人应具备的在籍学习成绩(简称在学成绩),二是被推荐的推免生候选人奖励加分(简称奖励加分)。 1. 学习成绩得分的考核范围及计分办法 学习成绩为100分,考核范围是指推免生在本科学习的第一至第三学年中所有计划内必修课程(不含体育课)的首次考试成绩(补考、重修等成绩不能作为计算依据)。学习成绩的考核与计分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 学习成绩得分的计分办法为: 在学成绩= 2.奖励加分的考核范围及计分办法 奖励加分计为100分,奖励加分考核范围应包含学术竞赛类、学术论文类、文艺类、体育类、社会工作类等五类,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该项最高分。 奖励加分的计分办法详见表4。 综合测评成绩=在学成绩×60%+奖励加分×40%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100分,考核内容为:(1)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30%;(2)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10%;(3)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测试,可采用笔试、实验、答辩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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