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论课后习题答案【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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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绪论 一、名词解释 1.课程:般说来课程至少有两层含义:在广义上,课程指的是一切有规定数量和内容的工作或学习进程;而在狭义上课程则专指学校课程,其基本含义是学校教学的科目及其进程。 2.教学:教学视频一种动态的活动过程;教学是以课程为中介,教师与学生相互作用或交往的过程;教学将促进教师、学生的共同发展。 3.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一门研究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的学科。其研究任务是:认识语文课程与教学现象,揭示语文课程与教学规律,指导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 二、试论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对象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一门研究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的学科。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发展,始于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终于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以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所谓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是指反映到语文教育工作者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 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根据问题的归属分类,有语文课程方面的问题,如:语文课程标准、语文课程内容、语文课程资源,等等;有语文教学方面的问题,如:识字写字教学、阅读教学、写作教学、口语交际教学,等等;有侧重理论方面的问题,如:语文课程的性质、语文课程的目标、语文课程的基本理念,等等;有侧重实践方面的问题,如:语文教学设计的优化、语文教学方法的选择、语文学习方法的指导,等等。 语文课程与教学方面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来源分类,有来自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的问题,如:语文课程与教学设计、语文课程与教学实施、语文课程与教学评价,等等;有来自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同理论对立的问题,如:语文知识与语文能力之间的关系、语文智育与德育的关系、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之间的关系、传统教学方式方法与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之间的关系,等等;有产生于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内部对立的问题,如:语文的工具性与人文性、文本的整体把握与分析认识、教读与自读,等等;有产生于两种或几种课程与教学理论之间对立的问题,如:语文综合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方面的问题、继承传统与借鉴外国母语教育经验的问题,等等。 此外,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还可根据问题有无价值,分为常识问题和未知问题;根据问题探讨程度深浅,分为表象问题和实质问题;根据问题涉及范围宽窄,分为大问题和小问题;根据问题发现先后,分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老问题和课程与教学改革中产生的新问题,等等。 三、试论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形成发展过程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分为七个阶段,包括:教授法”阶段 ,“教学法”阶段,“教材教法”阶段,“教学法”和“教材教法”并存阶段,“教学论”阶段,“教育学”阶段,“课程与教学论”阶段。 1.“教授法”阶段:重在对“学”的重视,中国的师范教育开始与19世纪90年代,其标志是1897年4月8日南洋公学师范院正式开学上课。在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实施分科教学,各科教授法应运而生。根据《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师范分“初级”和“优级”两级。初级师范学堂规定学习5年,每年都设有“教育课程”,包括教育史、教育原理、教授法、实施授业等内容。优级师范学堂规定教育学在第二、三年开设,包括教育理论、教育史、教授法、教授实事练习等内容。可见,“教授法”最初是作为“教育学”的组成部分在师范类院校开设的。在这个阶段有不少语文学教授法的著作,其意义在于使语文教学研究逐步从教育学中脱胎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 2.“教学法”阶段:以“教学法”代替“教授法”,在1919年由陶行知提出来,以便把研究教师的教,拓展为同时研究学生的学。他主张“教学合一”,理由是”一、先生的责任在教学生学;二、先生教的法子必须根据学生学的法子;三、先生须一面教一面学”。采用“教学法”的名称扩大了学科研究的范围,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进入了教育研究的视野。陶行知的这一新的提法很快为教育界所采纳。192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系统改革令》,正式将“教授法”改名为“教学法”。在五四以后,以“教学法”命名的著作很多,这些著作的出版标志着语文教学研究有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 3.“教材教法阶段”:在“教材教法阶段”,对教材的重视是其显著特点。在20世纪30年代末,鉴于对分科教学法比较重视教法的研究而忽视了与教法直接相关的教材的探索,一些师范院校开始尝试增加教材研究的内容,同时改学科名称为“教材教法研究。”其实在1946年颁布的《修正师范学院规程》中,又进一步规定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属于专业训练科目之一,在第四学年学习,内容分教材选择、教科书批评、课程标准研究、课程组织、教具设置及应用部分。同时还规定,本课程讲授、阅读、参观与其他研究方法并用。至此,语文教材研究与语文教法研究并列为师范院校中文系科的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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