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会制度的完.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陈微波     关键词: 监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治理结构   内容提要: 监事会是大陆法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公司监事会远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其根源主要在于监事会制度的设计与现行的市场环境之间缺乏对应性,表现为相关公司立法上的不足与疏漏。针对这种情况,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若干完善对策。同时认为,应该协调好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关系,二者职能上的协调是完善我国公司内部监督体系的现实选择。   监事会是大陆法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权的行使是保障现代公司良性运转的重要条件。当前,在我国公司法律实践中,从众多上市公司违规的案件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远未发挥出来,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它出现了严重的虚化现象。监事会制度徒有虚名已是公认的事实。基于此,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力图借鉴英美法系公司治理的特色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以求为中国的上市公司开一剂“良药”。这一措施是抛开现行的公司监事会制度,重新构建我国的公司监督机制?还是作为一种并行的机制,弥补现行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疏漏?相关问题并不明确。本文从探究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根源入手,总结分析了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并对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作了职能上的界分,以期在协调二者作用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   一、公司监事会制度存在的法理分析   (一)分权制衡理论孕育了公司监事会制度   分权制衡理论是西方宪政思想的精髓。它把国家权力按职能作了界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互相制约,互相平衡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这种理论的哲学基础源于“人性恶”理论。宪政的理念对人性的预设是:人性是不完善的,有自私和滥用权力的倾向。 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线的诱惑。人们可以把它比作附在权力上的一种咒语——它是不可抵抗的。 因此,哪里有权力,哪里就必须有权力的监督,这是一个当然的命题。   现代公司是国家的缩影,它是一个权力库,是我们所处的社会中非政府性权力的最大中心,是由控制团体管理的强有力的“微型国家”。因此,公司法的首要目标是构架一部宪法,来平衡各种权力,以界定和限制公司权力中枢——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特权。 我们考察现代公司的发展趋势,不难发现:由于现代公司股权的高度分散以及公司管理的高度专业化,众多中小股东已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感兴趣,他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股票收益。股东会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权力逐渐弱化。而董事会的权力呈现出明显的强化趋势。这种权力的转移,便导致了公司治理结构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作为公司事务的执行机关,董事会权力的加强是与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所要求的集中、高效的决策机制分不开的。在这种机制下,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主体,对外是公司的代表,对内是经营管理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从而形成了公司的权力中枢。它的权力行使直接关系到一个公司的兴衰成败。面对现代公司董事会权力的日益膨胀,现代西方国家把政体设计中的“权力制衡”理论贯彻到公司法律实践中,设计了监事会制度。它所行使的监督权与董事会的权力相抗衡,从而防止了董事会的权力滥用。   (二)代理成本理论客观上要求公司监事会作用的发挥   在古典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高度统一的,所有者就是经营者,经营者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会自动发挥作用,不存在对经营业主的监督问题。在现代公司中,股东众多,股权高度分散。作为大多数中小投资者来讲,其兴趣在于证券市场的收益,同时由于自身并不具备经营管理的专业素质以及时间精力上的局限,所以,他们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将导致成本无限增大。基于此,投资者必须将经营权转移到专业管理人员手里,从而形成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形成了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关系会导致代理成本的增加。因为一般而论,对委托人或被代理人而言,实难以零成本得以确保代理人作出决策可以永恒达到委托人所希望的最佳决策,因此造成代理成本的产生。就其具体内涵,代理成本应该包括下列三项内容:(1)委托人所支出的监控成本。例如设计防范代理人有逸脱常规行为的花费;(2)代理人所支出欲令委托人相信其将忠实履约的成本;(3)因代理人所作决策并非最佳决策,致使委托人财产上所受的损失。 上述代理成本可具体表现在:首先,经营者在被赋予巨大权力的同时,又存在无法回避的个人利益。因此,他们很难百分之百地为所有者的利益考虑,甚至可能以牺牲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来追求个人的最大利益。其次,由于现代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经营者等于拿所有者的财物从事商业冒险。但是两者承担的责任极不对等,经营者拥有决策权,而股东承担决策的后果。经营者对于经营管理不善,决策

文档评论(0)

gk89228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