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一参考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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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黄岩区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 规范化管理设置标准 ? 第一章 人员组织 第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明确本单位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开展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体系的内部评审。 第二条 区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器械的综合管理部门,明确关键岗位人员,如采购、验收、养护、档案管理人员等。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维护、销毁、不良事件监测等管理工作;传达和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注重医疗器械业务知识的学习。 第三条 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明确关键岗位人员,如有条件可设立综合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应包括采购、验收、养护、档案管理等岗位,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维护、销毁、不良事件监测等管理工作;传达和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关键岗位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注重医疗器械业务知识的学习。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医疗器械的疾病者,应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械的岗位。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医疗机构在采购使用医疗器械时,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责任制 2、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3、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4、医疗器械验收和储存管理制度 5、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6、医疗设备、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7.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8、不合格品确认及处理制度 其中第5项制度仅对使用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适用;医院类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医疗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上述制度的基础上做有益补充。 第三章?场所设施 第六条?区级医疗机构应有独立的医疗器械仓库,库区面积与库存量相适应;必须有明确的合格区(绿)、不合格区(红)、待验区(黄)、退货区(黄)等四区,并有明显的标志。库房四周平整光滑,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霉及通风、避光等设施。同时应配备与使用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货架、底垫、温湿度计等设施,如有特殊仓储要求的产品,应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温控、除湿和防爆等设施设备。 医疗机构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医疗器械储存专柜。对需要冷藏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冷藏设备。 第七条?中心卫生院可与药品共用库房,但应当与药品区明显分隔;必须有明确的合格区(绿)、不合格区(红)、待验区(黄)、退货区(黄)等四区,并有明显的标志。库房四周平整光滑,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霉及通风、避光等设施。同时应配备与使用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货架、底垫、温湿度计等设施,如有特殊仓储要求的产品,应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温控、除湿和防爆等设施设备。需要在急诊室等场所临时储存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医疗器械储存专柜。对需要冷藏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冷藏设备。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可与药品共用库房,但应当与药品区明显分隔;库房四周平整光滑,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霉及通风、避光等设施。同时应配备与使用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货架、底垫、温湿度计等设施,如有特殊仓储要求的产品,应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温控、除湿和防爆等设施设备。需要在急诊室等场所临时储存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医疗器械储存专柜。对需要冷藏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冷藏设备。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包括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体外诊断试剂),由负责采购医疗器械的部门或人员统一进行,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医疗器械。遇紧急情况(急诊)或手术中突发情况无法统一购进的,使用科室必须从本院指定已验明资质的供货单位购进并进行验收,及时报医疗器械综合管理部门或负责采购人员登记备案。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禁止从其他渠道购进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不得从超范围经营或生产的企业采购医疗器械,不得采购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规格型号、产品标准、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或产品适用范围不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医疗器械。 不得采购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体外诊断试剂。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应对供货企业和采购产品的资质证明进行查验,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由供货单位盖红印的以下资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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