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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教学课件作者第二版高丽萍参考答案演示文稿1-4-1会计工作交接制度设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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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情境一:会计机构设计 子情境二:会计人员配备 子情境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设计 子情境四:会计工作交接制度设计 子情境四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设计 【任务案例】 2009年6月,DB公司业务提升的需要,决定派出纳员王某外出学习三个月,同时决定在王某外出学习这段时间,其负责的出纳工作财务科的档案管理员张某接管。在接到公司通知的当天下午王某找到张某说明了公司的决定,张通过询问办公室主任确定是公司的决定后,两个人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对了账目并作了详细的记录,其后张某接手了王某的出纳业务。 一、会计人员交接的制度规定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会计人员交接制度设计的目标 会计人员在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有人接替其工作,会计工作的这种移交和接替过程称为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交接人员各自的经济责任,防止会计工作因工作交换二造成混乱和差错,杜绝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法行为。 一、会计人员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向接替人员办理正式的会计移交手续,在移交手续未办妥前不得离职。移交人员因故不能承办移交手续时,经领导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移交中的责任仍须本人承担。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对未了会计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其内容、原因、出了办法及相关责任。 6.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二、会计工作的移交点收 二、会计工作的移交点收 三、会计工作交接的监交制度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受影响;保证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会计工作交接的监交制度 1.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三种情况 (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进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 (2)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 (3)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 四、会计人员交接后的事宜 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五、交接人员的责任 会计工作交接中,合理、公正地区分交接人和接替者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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