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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经济资本
篇一: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资本
3 商业银行资本
3.1 《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资本金
1988年7月底。由西方十国集团(实际上是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典、卢森堡、瑞士、意大利12个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管理与监督实施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也称《巴塞尔协议》。它是国际上第一个有关商业银行资本计算和标准的协议,是国际金融界在资本控制制度上的“神圣公约”,是20世纪人们所签定的一系列有关银行业监管协定中对国际银行业发展影响最大的国际性协议之一。有资料表明:到20世纪末,全世界有130多个国家采纳了《巴塞尔协议》。自协议实施以来,国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水平明显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人们也逐渐发现1988年签定的《巴塞尔协议》有着一定的局限性,不能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国际金融形势,需要不断地改进与完善。因此,1996年1月1日和1999年6月3日,巴塞尔委员会又分别发布了《〈巴塞尔协议〉的补充协议》和《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对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1·1 1988年7月达成的《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及局限性
1988年7月达成的lt;lt;巴塞尔协议,其目的归结为主要有两个:一是制定统一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以消除国际银行间的不平衡竞争;二是通过制定统一的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及一定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一个有利的工具,以保证各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进而保障国际金融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协议共有51个条款,三个附录,主要包括资本组成、资产风险加权的计算、标准化比率目标、过渡时期及其实施安排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组成
商业银行的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部分组成:
1.核心资本也称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永久性的股东权益和公开储备。 永久的股东权益是指已经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非累积性优先股。 公开储备必须是从银行税后利润中提留,有保留盈余和其它盈余如股票发行溢价、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等组成
2.附属资本也称为补充资本或二级资本。它是商业银行的债务型资本。虽然因其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在商业银行经营状况比较好时可以对商业银行所有权资本的持有人——普通股股东的收益产生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却无法改变其相对固定的利息支出以及其它支出,如果数量过大,占比过高,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对外形象。《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附属资本的最高额可以等同于核心资本,但不得超过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具体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附属债务。
未公开储备:也称隐蔽准备。只包括虽未公开,但已经反映在损益帐上,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同公开储备具有相同的性质、质量,不与任何呆帐准备金或其它已知的负债有关,而应随时不受限制地用于应付未来不可预见的损失。各国法律会计制度不同,有不同的组成方式,不包括因资产负债表上所持证券低于市值而产生的隐形价值。
资产重估储备: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对记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自身房产正式重估;二是具有隐蔽价值的资本的名义增值,这部分是以历史的成本价格的银行所持有的长期证券。可以反映在附属资本中,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慎重估价资产,并充分反映价格的波动。
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用于防备目前尚不能确定的损失以及当损失一旦出现时随时用于弥补,但不能用于已确认的损失或某项特别资产产值明显下降的部分。已知损失而提取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内。
混合资本工具:它既带有一定的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的债务性质。例如加拿大的长期优先股、英国的永久债务工具和美国的强制性的可转换债务工具。
它们是无担保的、从属的、全额实交的; 它们不可由持有者主动赎回;
除非银行被迫停止交易,否则,它们必须用于分担损失。
长期附属债务:主要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次所定期限最少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工具和不可赎回的优先股。只有当存款人对盈利与资产的要求权得到满足后,债权人才能取得利息和本金。
《巴塞尔协议》还认为,为了计算以风险加权的资本比率,应从银行资本中扣除:商誉和不合并列帐的银行与财务附属公司的投资和在其它银行或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二)银行资产风险权数的具体计算方法
《巴塞尔协议》认为,评估资本金是否充足的一个较好方法,是将银行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不同种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的风险进行加权而制定风险加权比率。其好处:
一是可以在比较公平的基础上,对结构有所不同的银行体系进行国际上的比较; 二是可以使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风险衡量更加容易; 三是并不阻止银行持有流动资金或风险较低的其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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